作者wjck00383 (w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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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偷竊為何要算公訴罪?
時間Mon Nov 17 05:59:35 2008
※ 引述《kons (kons)》之銘言:
: 一直有個疑惑,為什麼偷竊要算公訴罪,而並非被偷竊者舉發才論罪?
: 例如今天我在學校唸書,偷拿了同學幾張衛生紙上廁所
: 如果被警察知道了,這樣算不算偷竊行為?
: 又或者我在公司上班,因作業需要,臨時拿了同事桌上的文具而未告知,
: 然後被發現了,這樣也算公訴罪嗎?
: 今天看一則新聞,一名失業男子偷摘地瓜被發現,業主並不想提告
: 但是無奈這是公訴罪,依然得上法庭。
: 所以究竟是什麼原因,非讓偷竊當公訴罪呢?
: 謝謝。
首先原作應是混淆公訴與非告訴乃論罪的區別。探求原作者真意應是討論竊盜為何不是告
訴乃論之罪的問題。原作者所提出的偷竊幾張衛生紙即觸犯竊盜罪的問題,在學理上,
日本學說針對此侵害法益極微小的案例有提出可罰違法性理論來解決。亦即此類案例中
侵害的法益太過於微小,並不具論罪科刑之必要,也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秩序,故以為
欠缺實質違法性得以阻卻違法。最高法院74年臺上4225號判例亦贊同此見解。該判例如
下:「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
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
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
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當然,日本人這樣說,
必然遭到德國人的反對。德國人以為違法性是有無的問題,而非如同不法有層升的概念
。故日本人的解決模式,將違法性的問題量化,而難有明確界限。雖然如此,德國人
認為此種案例適當的解決方式是在程序面上由檢察官進行微罪不舉(刑訴253條相對不起訴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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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1.107
1F:推 JackeyChen:你好像在解國考題目 XD 要不要講白話一點方便原po理解 11/17 09:49
2F:推 detach:意思應該是偷竊違反社會共同生活秩序 如果可以被害人原諒 11/17 11:09
3F:→ detach:就不告 會影響社會風氣 傷害多跟認識的人有關 所以告訴乃論 11/17 11:10
4F:推 detach:傷害:男女朋友家人吵架打人比較常見.偷竊被原諒就可以算了 11/17 11:17
5F:→ detach:那可能使人有反正偷了被抓到裝可憐或賠錢就好 誰管得著? 11/17 11:19
6F:→ detach:偷竊是社會秩序問題 不單只是個人的財產法益! 11/17 11:21
7F:→ wjck00383:簡單說,就是日本人的東西,德國人最討厭。夠白話吧XDDD 11/17 17:12
8F:推 river2:樓樓上的論述很奇怪,那可能使人有反正打了被抓到裝可憐或 11/17 20:15
9F:→ river2:賠錢就好,這也可以套到傷害罪上面吧 11/17 20:16
10F:推 hotwingking:被打(傷害)被害人一定知道加害人是誰 只是不確定身分 11/17 22:40
11F:→ hotwingking:但被偷 被害人未必能察覺 甚至完全不知加害人是誰 11/17 22:41
12F:→ hotwingking:所以偷竊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國家不希望這種情形 11/17 22:42
13F:→ hotwingking:所以用非告訴乃論罪來處理有它的道理 11/17 22:43
14F:推 river2:被打就不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嗎? 11/17 23:23
15F:→ hotwingking:被打你可以告呀 但被偷有時你還不一定知道 11/1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