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加班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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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認罪協商?檢察官上訴???
時間Thu Nov 13 13:43:23 2008
直覺猜 你是人頭帳戶案型幫助詐欺案件
可能是因為在協商判決之後,
其他檢察官就同帳戶其餘匯款入帳的被害人部分
才併案審理。所以公訴檢察官才要上訴
讓法院可以重新把併案部分納進來一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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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到庭後就知道是不是我猜的那樣了
如果是的話,既然已認罪那還是認罪吧
結論上應該不會改變給予你易科罰金刑度或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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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0.69.124.50 (11/13 13:44)
1F:推 river2:推..應該是這種情形 11/13 16:44
2F:推 hotwingking:如果是這種情形 那根本不是漏未審判 檢察署把未起訴 11/13 17:31
3F:→ hotwingking:部份一股腦兒賴給法院來併案解決 11/13 17:31
4F:→ hotwingking:講什麼漏未審判 根本是漏未起訴吧 說的好像法院不對XD 11/13 17:32
5F:推 river2:這就是犯罪事實單一性弔詭的地方啊... 11/13 18:25
6F:推 armilus:那意思就是還是有可能判的更重囉!那我可以去投水果日報嗎 11/13 20:35
7F:→ river2:刑度不會變啊,只是檢方可以多銷一個案子 11/14 01:51
8F:推 armilus:刑度不會變哦!那這樣為什麼檢方的上訴書中!有說要再判重 11/14 19:55
9F:推 river2:它是說從一重處斷,不是要再判重 11/15 02:47
10F:推 loci:不可能是這種情形...這樣根本不能上訴 11/16 23:26
11F:推 armilus:不可能是那種情形?不懂lo大的說法呢! 11/1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