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irybaby (精靈北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這種情況我算詐欺共犯嗎?
時間Wed Nov 5 19:26:40 2008
: 推 depravity:算 11/04 22:05
: 推 depravity: 妳借卡號以前就該想到這點了現在你只能看祈禱有沒有效 11/04 22:26
: 推 depravity:對了,對方填寫不實資料你應該還是偽造文書的共犯 11/04 22:30
: 推 depravity:妳有沒有幫手不重要從妳給卡號那一刻開始就是共犯了 11/04 22:48
: → a386036:當然算!詐欺為非告訴乃論罪,等收法院傳票吧! 11/04 22:51
: 推 depravity:原PO這種本來就有罪被告正常的啊 11/05 11:38
: → depravity:至少她已經是偽造文書和詐欺雅虎站方的共同正犯了 11/05 14:16
: 推 depravity:搞不好她直接認這筆詐欺總刑額還較低畢竟只有一條罪不是 11/05 14:20
: → depravity:三條罪 11/05 14:20
大家好,我對這個case及上面兩位網友的意見還蠻好奇的..
這樣真的算是「共犯」嗎?
下面提出個人看法,還請不吝指教!
1.想請問depravity. 您似乎認定原PO是"偽造文書和詐欺雅虎站方的共同正犯"
您可以說清楚原PO觸犯的分別是刑法的哪幾條嗎?
偽造文書 -> 刑法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210~220的哪一條?
詐欺雅虎站方 -> 這是哪一條? =.=
2.a386036您似乎認定原PO為此案的詐欺罪共犯.
廣義的「共犯」包含「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
a.原PO的情形從這裡看來應該並不吻合普通詐欺罪「共同正犯」與「教唆犯」的構成要件
(應該也不至於構成常業詐欺罪)
b.而「幫助犯」的部分,依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
亦同.
參照30年上字1781號判例「刑法上之從犯,係指僅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
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如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與實施
,即屬共同正犯」,另25年上字2253號又云:「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
本院所採見解,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
,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
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
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
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
從文義上看起來似乎是要有"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才能算是從犯
而原PO在出借信用卡卡號給賣家時,賣家評價"優良",看起來似乎沒有詐欺的意圖.
想請問a386036會認為原PO為詐欺共犯的原因為?
以上僅為個人解讀,有錯請指正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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