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分身鬧板皆畜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網路遊戲在公頻的公然侮辱問題
時間Tue Sep 30 19:13:52 2008
這個案子給的資訊還不夠
想請問該公頻是指工會的公頻還是一般開放頻道(所有玩家都收的到)?
如果是工會的公頻,該工會成員之間是否有知道彼此現實身份?(有部分的都算)
目前實務見解,虛擬人格本身是不受到保護的,因為刑法309、310要件中的人
是指法律上的人,亦即自然人或法人,因此,對於非屬自然人或法人的虛擬人
格,並非妨害名譽構成要件中的人。
也就是說,在網路社群上的妨害名譽,必須要有侵害現實名譽權的可能,如果
點出現實姓名、個人資料固然屬之,不指名道姓的情形下,必須要能影射、指
向、連結到現實之人的高度可能性,也就是從發言內容判斷描述的特質是否足
以特定出一個現實的人,否則目前普遍認為是沒有人格法益侵害可能的。
目前還沒看過單純對虛擬角色、帳號妨害名譽被判有罪的,所以囉,請自行判
斷對方發言內容,如果有可能使接收訊息的他人聯想、影射現實身份,是能夠
成立公然侮辱;反之,如果他人只能知道侮辱的對象是該網路遊戲中的某某角
色……還是不要浪費時間比較好。
以上是就刑法分析,民事責任的部分是有努力空間,因為網路遊戲中,一帳號
所具有的虛擬裝備、角色等級等等,是有可能存在經濟利益,因此,是可以告
侵權行為的(能要求賠多少就自己衡量帳號的經濟價值吧),如果要告民事,
去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買張狀紙,抽號碼牌問清楚程序事項。
※ 引述《mudgame (BAG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是這樣子,今天玩網路遊戲,跟一個玩家有些
: 糾紛,本來是用密言,後來她自己故意把事情
: 搞大,用公頻在講,講著講著,她就罵人,因
: 為是公頻,所以其他玩家也看得到。
: 後來,她還想藉她朋友,說要給我遊戲幣來塞
: 我嘴巴~我拒絕了,我跟說我只要她的道歉,
: 我給她很多次機會,她還是不願意道歉,所以
: 最後只好走法律途徑..
: 問題:
: 1.那..請問一下,對方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公頻罵
: 人是不是構成公然侮辱呢?
: 2.要是去告她,若是勝訴的話,是否可以向她要
: 求律師及其他相關費用?
: 3.一般這樣的訴訟,可以向她要求多少賠償?(
: 或者說至少要讓她知道警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ps.她罵人的部份,我有把圖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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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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