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rink (good)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問一下民事賠償的問題
時間Fri Sep 19 01:54:15 2008
※ 引述《hamasoul (哦耶)》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別人家裡氣爆
: 造成我親戚過世了
: 刑事的部分是 失火加過失致死吧
: 那民事賠償呢?
: 需要提告對方才要賠償嗎?
: 如果是的話請問有什麼步驟呢?
: 感謝回答......
原PO的需求似乎是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亦即當事人自己或委託律師撰寫起訴狀並向法院遞狀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
記得警察單位是不會幫你處理民事部分喔
另外要注意的是
刑事訴訟法488條的規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附帶求償的好處是程序上不需要繳納裁判費,會比直接提出民事訴
訟較為有利,至於是否委任律師,可自行衡量、斟酌本身之情形來決定是否委任。
附帶一提
如果是親人
原PO多了民法194(死者父母子女及配偶精神上之損害)可主張
另外喪葬費醫療費以及死者扶養他人應支出的費用
亦可依民法192主張喔
以上為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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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masoul:多謝 清楚明瞭 09/19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