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0705 (Einundzwanzi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鄰居的狗會亂咬人,該怎麼辦?
時間Tue Sep 16 09:21:31 2008
: 問題: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事先預防,終結狗狗亂咬人的不定時炸彈?
: 另外,之前有問過相關機構,是說只要狗狗不大便,他們對於隨地小便的狗也無
: 管,就算要管也得現場拍照舉證 (但是狗會咬人,主人又不管,要如何現場拍?)
: 不知現在是否有什麼新的相關法規可管?
動物保護法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
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2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未依第二十四條規
定限期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
。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
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五、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動物保護檢查員依法
執行職務。
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
、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
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五、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
動物。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
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1.先舉證 出入公共場所 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去主管機關檢舉
2.被咬之後 驗傷 告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然後去主管機關檢舉 沒收他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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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41.91
1F:推 hotwingking:還得舉證有攻擊性喔 =>有夠不明確 這怎麼開罰呀? 09/16 10:52
2F:→ hotwingking:拉布拉多被認定較好客而已 恐怕還無法到具攻擊性程度 09/16 10:54
3F:→ hotwingking:主管機關訂這需要第三者鑑定的法律 真是太傻太天真 09/16 10:55
4F:推 bailan:沒有七歲以上之人陪同也是違反啊 09/16 12:28
5F:推 bailan:還有"攻擊性寵物"農委會也有公告過 09/16 12:37
7F:推 hotwingking:如果能嚴格執法的話 大部份人養狗似乎都放任自由活動 09/17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