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e0705 (Einundzwanzi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在部落格批評店家,構成毀謗嗎?
時間Sun Sep 14 11:41:05 2008
: 問題:
: 一、 http://0rz.tw/414Jr
: 這樣的文章構成毀謗嗎?還是在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內
: 另,批踢踢不是還有黑店版,那黑店版的文章是不是都有問題?
: (雖說只要是事實就不構成毀謗,但只要對方提告,做證筆錄出庭應訊,
: 那還是會影響到大家正常生活)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二、如果對方正式提告,檢察官就一定會受理,然後相關人就要出庭應訊跟筆錄
: 還是根本不覺得如何,就不會受理?
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 三、文中繁殖場拼命騷擾領養者,包括深夜狂打電話跟打到公司
騷擾的部份 洽電信業者 看是否有提供 來電過濾的服務
: 還在部落格留言板公開領養者的姓名、工作單位、職稱
: 此外還有出生年月日跟身分證
: 但方式是 x7年5月x8日, F1111111xx (亦為身分證前八碼)
: 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哪些相關法律?
: 四、我的出生年月日跟身分證字號疑為其擔任員警的老公幫忙取得,
: 請問這有濫用職權嗎?民眾該如何申訴?
收集對方公佈你的資訊的網頁當作證據
然後寄存證信函 請他說明資料來源並刪除該項資訊
對方不從 就提告吧
如果可以查到員警濫用職權查詢個人資料(非法收集)
那罪可是很重的呢 加重其刑1/2 還可以申請國賠
違反 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法條可以上法規資料庫查詢
若有不足之處 煩請各位先進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41.91
1F:→ oconnor:很謝謝 不過調查是否是員警濫權部分 是要我去調查 09/14 11:59
2F:→ oconnor:還是可請分局督察組協助調查 09/14 11:59
3F:→ icead:請上頭幫忙吧..(該縣警察政風室) 09/14 12:03
4F:推 taurus1981:看到員警濫權還想是不是桃園的警察,果然... 09/14 12:07
5F:推 dixdiy:店家好壞不知道是否算可受公評之事 09/14 12:46
6F:推 depravity:算,不過還是得看她怎麼評來認定 09/1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