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wamy (微笑D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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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勞資] 下班後車禍 無法請公傷病假
時間Fri Sep 5 15:38:56 2008
下班車禍算不算職災?
首先,我們來看看他的法規依據
1.勞工保險條例 第34條:
被保險人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第4條:
被保險人
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
生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綜上所述,是的,下班途中出車禍
已經屬於職業傷害的範籌
既然可以認定下班途中車禍已屬職災
可據以申請 勞工保險補助
何以不能依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請公傷假?
丁律師所言,是他個人就該法規在文義上的解釋
我的看法是,在這個案例中,可以請工傷假
公司若不給假,直接請勞工局出面
簡單又快速,根本不需要自己跟公司吵半天
※ 引述《kokus (kokus)》之銘言:
: 原始新聞連結http://0rz.tw/8e4Li
: 蘋果日報2008年9月5日報導
: 下班後車禍 無法請公傷病假
: 高雄阿姊問:
: 我同事在下班回家途中騎車被別人撞到,後來她跟公司請公傷病假
: 卻遭駁回,因為公司說她的駕照是輕型機車,卻是騎重型機車出車禍,
: 不能請公傷病假,請問公司的作法對嗎?
: 是否有遵照《勞動基準法》?另外,她可以跟肇事者請求哪些賠償?
: 律師丁昱仁答:
: 按《勞基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凡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
: 皆得請假;但本案中高雄阿姊的同事希望能請所謂的「公傷病假」,
: 顧名思義必須因「公」而受有「傷病」,也就是《勞工請假規則》
: 第六條規定的「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
: 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 因此,阿姊的同事因下班途中被撞,並非職業災害所致,
: 且與職務執行無關,恐怕僅能請「普通傷病假」而未符「公傷病假」的標準。
: 求償須以單據為證
: 至於對於肇事者索賠的項目及範圍,必須先確定對方是否有故意過失,
: 再者須確定過失責任比例為何。
: 若雙方皆有過失,則僅能依對方應負的過失比例請求部分賠償。
: 其次,與車禍有因果關係的損害皆能請求,包含財產損害及人身損害,
: 亦即修車花費及醫療費用。
: 此外,因車禍須請病假致無法工作而減少的工資,亦可求償。
: 至於精神慰撫金,因本案可能未達侵害人格法益情節重大的程度,恐無法請求。
: 最後,請阿姊同事必須趕快蒐集好單據,因為所有的損害賠償項目及金額
: 都是以具體單據作為證明,才能請求。
: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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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事實經過:
: 問題:
: 個人以前下班回家途中出車禍
: 跟公司請了三天公傷假
: 公司確認我是在回家的路線上出事
: 也核准了我的公傷假
: 可是此則蘋果新聞與我過去經驗及認知有所出入
: 是我誤解丁昱仁律師的說法?還是法規有所更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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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nwamy 來自: 61.224.47.44 (09/05 15:43)
※ 編輯: donwamy 來自: 61.224.47.44 (09/05 15:44)
1F:推 kokus:感謝您的解答,其他意見我於下一則回文一併提出 09/0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