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路人甲乙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公然侮辱要件
時間Fri Sep 5 01:07:48 2008
※ 引述《catsange1 (善居貓1號)》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今天樓下小孩吵吵鬧鬧,他們父母也不管,我哥就對他們喊"你家死人啊?"
: 結果好像嚇到樓下小孩
: 結果樓下的說要告我哥公然侮辱
: 問題:
: 想請問"你家死人"有符合公然侮辱或任何一項罪名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先來澄清恐赫罪的要件
「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
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
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
另外我剛去找了幾個案例
第一個是構成恐嚇的案例
九十七年檢字500號 台北地院
乙○○與甲○○為夫妻關係,2 人間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
之家庭成員關係。乙○○竟基於恐嚇犯意,於民國96年8 月
4 日9 時47分許,在其位於臺北市○○路○ 段201 號4 樓之
1 住處內,以自己持有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未扣
案),傳送內容為「從認識你到今天,我珍惜這婚姻從未對
不起你,若你真對不起我討客兄,那我對你家9 尊菩薩及歷
代祖先起誓,你黃家即將死人並絕子絕孫」等語,至甲○○
手機內,以此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恫嚇甲○○,使甲○○見
聞後心生畏懼,而危害於其安全。案經甲○○訴由臺北縣政
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
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重點是在 你黃家將死人並絕子絕孫 在另外舉例 你家死人阿要給你家死光光
第二個是不成立恐嚇的案例
九十二年自字579號 台北地院
被告為「你家死人」等語後,並未再具體指出如何危害自訴人家人之方法
,而自訴人於被告說「你家死人」後,仍語詞堅定、執意不為離去、更積極催
討票據債務,並無絲毫退讓、亦無請求他人報警救援、更無再積極採取任何保
護自己、家人行為等情以觀,可認自訴人於聽聞被告此等言語後,有何心生畏
怖、危害安全,而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未合。
重點是在 未具體指出如何危害他人
以下為公然侮辱罪的判例
九十六年簡上自62號 士林法院
甲○○係臺北縣淡水鎮○市○路崁頂社區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管委會)之機電委員,與該社區住戶乙○○素有不睦,
,於民國94年3 月19日13時許,在上開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管委會主委田葉東賢誤認與會之乙○○無權參與該會,而向
乙○○稱:「我知道你是來搗蛋的」,乙○○當場表示將提
出告訴,甲○○大為不滿,乃基於公然侮辱之概括犯意,公
然以臺語陳稱:「要告就去告,不敢告就是豬仔子、幹你娘
」等語侮辱乙○○;嗣於94年7月1日凌晨1 時許,在崁頂社
區鳳祥廳區外之廣場,因辦理社區保全人員及委員交接事宜
,又與乙○○爭執,甲○○遂承上揭概括犯意,又公然以臺
語陳稱:「乙○○你家死人」等語侮辱乙○○。
重點是後段乙OO你家死人等與悔入乙OO
以上資料皆出自於司法院法學資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有興趣人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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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poiouu
原來鄉民都不笨....哇係查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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