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vin0 (路人甲乙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威脅
時間Fri Sep 5 00:20:18 2008
※ 引述《Penny4321 ()》之銘言:
: 問題:
: 想請問一下
: (舉例)如果我發現我朋友劈腿
: 我對我朋友說 給我伍佰 不然就告訴你女朋友
: 這樣就算是威脅嗎
: 怎樣才能達到告人的要素
: 需要有錄音檔 或其他證據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已經達到構成
刑法第三十三章
第346條恐嚇取財得利罪
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恐嚇取財得利罪是恐嚇的延伸
何謂恐嚇係指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被害人而言
而恐嚇取財得利罪是使人生畏怖心,要求使人交出財物
(以上生畏怖心說白話就是心生恐懼)
所以你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取財得利罪
證據很簡單阿
錄音 證人 還有證物
假使他將五百元上的發行號碼記下來
這五百元就足以將你定罪的證物了
請勿貪小便宜 將自己前途毀於一旦
以上皆為本人論點 如有錯誤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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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鄉民都不笨....哇係查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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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4.178
1F:推 Jasy:得壹仟元罰金? ←這行有點怪 09/05 00:46
2F:→ depravity:應該是漏掉"併科"二字 09/05 00:48
※ 編輯: devin0 來自: 59.114.34.178 (09/05 01:16)
3F:推 Penny4321:那如果不是錢 而是要求發生關係 也是恐嚇吧? 09/05 06:37
4F:推 Penny4321:又 如果對方自願 有犯法嗎 09/05 06:54
5F:推 Jasy:樓上所說就變成強制性交罪 對方在脅迫下同意 不算自願 09/05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