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sirius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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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申請判決離婚與假扣押
時間Thu Sep 4 12:42:25 2008
※ 引述《Dreamattain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婚後我爸有時就會因為吵架而打我媽 直到11年前我爸輕微中風
: 就都靠我媽做清潔工維持家計 爸就安分了幾年
: 2年前我爸的中風情況就大大好轉 加上滿65歲了可以領老農津貼
: 姐也已畢業投入工作 我則是有半工半讀 家中經濟就較好轉
: 我爸就喜歡到處趴趴走和賭博 我爸賭得還滿凶的(也因此才中風 都打很晚)
: 這半年幾乎每天吵架 有時我爸就會打我媽 現在就放話要把我媽趕出去
: 被打後 我媽有去申請驗傷單
: 我媽辛苦了這麼久 現在生活漸漸好轉 我爸就忘恩負義想把媽媽趕出去
: 還說要娶外籍新娘 我媽很不甘心讓另外一個女人坐享其成
: 家中的農作大部分都是媽媽在做 我爸有時間也不會去做
: 都叫媽去做 不做就一直罵她 強迫她去做
: 但農收的款項都是農會直接撥進我爸的帳號
: 且婚後家中的電費.電話費....雜項 都是從我媽帳號扣
: 現在變成我媽大約還有60萬存款(因為我媽婚後都一直工作)
: 我爸約還有100多萬的存款和房子以及土地
: 房子(老舊的三合院)和土地都是婚後才繼承的
: 問題:
: 1..如果因為想申請判決離婚 先提出假扣押 那適用民事訴訟法 526 條 的規定嗎?
: 債權人之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
: 分配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妳假扣押的目的如果是為了贍養費用跟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的話,
可以適用民訴526的規定
: 2.我媽要求贍養費的話 那請求金額只能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嗎?
: (因為我跟我姐都滿22歲了 所以沒有扶養費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跟贍養費用是兩回事。
單就贍養費用來說,如果符合民法1057條規定,可以主張。
不過媽媽名下還有財產,要說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我覺得可能舉證上面不是很有利。
反正試試看,最多被駁回該部的聲請。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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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207.235
1F:推 PrinCa:不過沒記錯的話 婚後繼承而來的財產不在剩餘財產分配之列 09/04 13:41
2F:推 Dreamattain:原來財產跟贍養費不同阿 真的很感謝你的詳細回答 09/04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