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dpro (小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越界建築
時間Sun Aug 31 19:49:57 2008
※ 引述《pologame (劈哩啪啦劈哩啪)》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Q1:請問越界建築之情形之下,對方無權占有我的土地,
: 若要撤銷建物之保存登記是否有法律上之依據?
: (因為我想要讓對方就該建物無法貸款或買賣房屋之途)
: 那麼該如何撤銷?
在實際案例中,這樣的撤銷保存登記應該沒發生過。
況且,對方房子超出土地部分尚須認定:
1。若是增建部分越界,則與保存登記無關。
2。若是主建物越界,則牽扯當初保存登記有誤?
且最後通常會以不越界部分重作保存登記。
撤銷保存登記應該無法成立。
: 向何機關為之、需具備何種理由說明呢?
: Q2:對於越界建築,請求不當得利的金額該如何計算? 這有法律上依據可循嗎?
土地所有權人應善盡土地管理之責,您發現越界是屬於自行申請鑑界
或是土地重測時發現的,在法院上的意義有很大差異。
就土地的相關案例而言,這樣的案件主張拆屋還地是最快的,也最單純
若是想在不當得利部分著墨,要非常小心相關法令,否則最後可能連房
子都拆不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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