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chunlun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關本票問題
時間Tue Aug 26 02:20:31 2008
這個說法有點問題耶…
這個基於給付本票債權的假扣押跟本票裁定是走不同的程序
前者是民事訴訟法的保全程序,後者是非訟事件,本來就可以並行。
而且你是基於金錢給付的假扣押,你仍然要知道對方的財產在哪、有什麼債權,
法院不會幫你查,你查到的如果是物,就以物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
查到的是對方對他人的債權,對不起,管轄法院就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
還不是打草驚蛇?
況且,假扣押要釋明,通常是以債權額的1/3為擔保方得假扣押,
換句話說,還得自己先拿錢去法院,您要想清楚。
再者,假扣押之後,法院會定一定期間要你起訴對方,逾期不起訴,就要撤銷假扣押。
你準備好要打官司了嗎?而且這既然是保全執行,不是終局執行,錢是不會進口袋的。
至少要到一審勝訴方得「假執行」,這才有拍賣換價的機會。
此外,雖然假扣押重在隱密,通常不會通常債務人到場,但裁定仍然要送達對方啊,
還是一樣打草驚蛇。
拿本票聲請是直接裁定執行,就可馬上查封拍賣換價,
這個途徑應該比較快吧。對方的反制手段也只能提起確定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
事實上,無法阻斷執行的進行。(這也就是拿本票的優點)
我雖然沒什麼實務經驗,至少法條、教科書是這樣寫,
假扣押跟本票裁定並不互斥,裁定之後,對方遲早會知道的。
我不曉得實務上習慣是照d大所說的這種順序嗎?
※ 引述《davidvince (城裡的月光)》之銘言:
: 切記:
: 如果在簽訂的時間到期後對方仍然沒有還錢,
: 應該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 法院准許假扣押裁定之後,聲請假扣押執行,
: 對方財產被假扣押執行後(銀行存款被扣押或不動產被查封......)
: 最後才是本票裁定
: 千萬不要順序搞錯,否則對方脫產你什麼也拿不到
: ※ 引述《lessfeel (lessfeel)》之銘言:
: : 你好
: :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本票的問題
: : 情形大概是
: : 有人欠我們錢
: : 然後有簽一張本票
: : 我想請問的是
: : 如果
: : 在我們簽訂的時間到期後
: : 對方仍然沒有還錢
: : 可以拿著本票去警察局備案
: : 還是說要拿到法院上去
: : 由於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事情
: : 想請問專業人士的意見
: : 請大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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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68.250
1F:推 futureland:你是對的,我們都直接做本裁強制執行,不考慮假扣押。 08/26 21:40
2F:推 davidvince:直接做本裁強制執行,對方有充分的時間脫產 08/26 22:17
3F:→ davidvince:我有po一篇文回應 可參考 08/26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