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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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請問奇摩拍賣7天內能退貨嗎?
時間Sun Jul 20 02:31:07 2008
※ 引述《fiftylan (住院去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在奇摩拍賣買了一台ps3
: 他說只使用不到一個禮拜 超新
: 結果東西寄來是舊舊的
: 問題:
: 想請問一下
: 我在奇摩拍賣買了一台ps3
: 他說只使用不到一個禮拜 超新
: 結果東西寄來是舊舊的
: 7天內我能退貨嗎?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 首先就相關法規作討論:
1.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
2.民法有關買賣契約的規定
3.其他法律關係
(2) 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中明文之七日內買賣契約解權,
限於特種買賣,即郵購或訪問買賣情形。
至於郵購買賣之方式,則定義於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中:
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
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
者所為之買賣。」
該款為例示規定,只要買賣方式使消者未能檢視商品內容者皆屬之。
由於消保法之適用在於消費關係上,所謂消費關係,就是消費者與企業
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法律關係。
(台八十五消保法字第○○三一二號)
消費者必須是最終消費者,而企業經營者則是指係指以設計、生產、製
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言。換言之,凡以提供商品
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
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然而,如果只是把個人之二手物,或者所為之買賣只是偶一為之呢?
要定義適不適用消保法,在消保法字第0930000336號之解釋函中,
『以依前所述要件,今若 貴會之教學行為,非屬 貴會之營業活動
,僅屬偶一舉辦之行為,則尚非本法所欲規範範疇。反之,若屬營業
活動,縱非以營利為目的,仍有本法之適用。』
除此之外,尚無其它主管機關之相關函釋可供參考。
其原因可能在於網路個人拍賣,其金額都不甚大,可能為數百,也可
能數千,小額糾紛大部份雙方當事人都不願耗費太多時間興訟,而國
人之網路拍賣也甚少金額大於五十萬以上(不適用小額訴訟),所以也
甚少此類案件得以至法院中,由法院具體認定。
因此,雖為個人拍賣,如係偶一為之行為,應當不適用消保法。
(3) 本案既不適用消保法,則進而由民事買賣契約作討論。
由於買方與賣方需合意才購成買賣契約,賣方應擔保物品無瑕疵
包含無權利瑕疵與物品瑕疵。如果單以民事契約來看,物品過舊
係買賣雙方認知不同,似尚難以賣方有物品瑕疵來主張損害賠償。
買方此時僅能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買賣契約。
(4) 然而此案有無討論刑法339條之詐欺呢?
339之要件是以詐術方式,並使人交付財物者。
所謂詐術,實務上認為不實廣告亦屬詐術一種,故賣方如就出賣
所為之陳述,如有不實情況,並使買受人誤認其為真實,仍有構
成詐欺罪之可能。
在本案中,賣方陳述PS3只使用不到一個禮拜,超新。
「使用不到一個禮拜」屬於具體形容,「超新」則屬於客觀形容
,賣方之不實內容足以使買受人誤判而為錯誤之決定。
賣方之行為可能構成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之普通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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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0.31
1F:推 ABBOBO:這種推論 只能說好特別的想法啊XD ㄏㄏ 07/20 02:58
2F:→ hotwingking:還真希望原PO去告告看 不實廣告構成詐欺罪案例好少 07/20 03:06
3F:→ hotwingking:不過我想實務界會儘量避免作不實廣告定義,用賣方究竟 07/20 03:08
4F:→ hotwingking:是不是施用詐術來認定就好。 07/20 03:09
5F:推 s9405303:關於詐欺,本案只能以理論來看待.在實務上,本案要以詐欺起 07/20 06:53
6F:→ s9405303:訴,實在很難。 07/20 06:54
註解說明:
1.不實廣告是否構成詐欺,要買方有損失,而賣方有獲利。
2.不實廣告之詐欺,學說上以容許的危險,來限縮不實廣告廣告方
的責任,而認為消費者有能力判斷廣告內容。
3.經查相關案例,不實廣告通常只是媒介,詐欺行為通常是伴隨於
其中,因此若單純的不實廣告,包括虛偽表示及引人錯誤,尚無
相關案例。
4.為避免部份網友有非黑即白之誤解,特此再為說明。 ^^
7F:推 milk4571:7天內可退貨 賣家必須退錢 不然可以去告他! 07/20 14:33
8F:推 ABBOBO:樓上的 在這個案例 是不行的 賣家不是企業經營者 不受7天 07/20 14:59
9F:→ ABBOBO:的限制 07/20 15:00
10F:推 a386036:每個人對物品心就認定皆有所不同很難去定義新與舊 07/20 15:24
11F:→ a386036:除非有提供照片,明顯與照片不符!不然很難 07/20 15:25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61.227.27.25 (07/20 16:08)
12F:推 hiturtle:應該這樣說.HO兄.你如何知道他是不實廣告.而非買方龜毛 07/20 20:36
13F:推 a386036:我還是覺得很難用廣告不實告,除非有照片為證 07/20 21:00
14F:→ a386036:且有免想差異,不然實在很難!像HIT大所說是龜毛還是不實 07/20 21:02
網路拍賣明明只是一個交易的管道,怎麼電子商務製造出這麼多問題?
姑且用公平交易法對不實廣告的定義來解釋:
不實廣告指廣告內容虛偽不實(積極的不實)或引人錯誤(消極的不實包含
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內容)。
謝謝網友的意見喔,不過我也沒有照片來判斷雙方是非,我只是就賣方
所說的只使用不到七天,單純就這句話判斷,至於賣方之其它交易資訊
也就雙方才最明瞭了,暫時就留下上段不實廣告的定義,來讓大家參考。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61.227.27.25 (07/20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