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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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請問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時間Wed Jul 16 18:06:36 2008
如果雙方乃合意發生性關係,
且無金錢對價關係,
在女方未滿16歲的情況,
會有刑法227條的問題.
如果女方年滿16歲的話,
雖然未成年但是對方還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順帶一提,
如果女方未滿16歲,男方卻已成年,
此時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官不需有人提出告訴即可主動偵辦起訴.
此外,男方雖有現役軍人身分,
但是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
關於妨害性自主罪章仍是依刑法處罰,
因此在法定刑上面是一樣的,
至於軍事法院量刑上是否會因其他特別情狀而加重,
則未可知.
引用相關法條供參: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陸海空軍刑法
第七十六條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五
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條之
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十、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引述《ilove305mmm (五代)》之銘言:
: 我妹妹 未成年
: 與一名已成年的男子發生性關係 並懷孕
: 而該名男子目前正在軍中服役
: 請問 如果我的父母決定對他提告(應該是可以告吧?)
: 這男生會不會因為他的軍人身份而被加重刑罰呢?
: 家裏的人目前還在討論要不要對他提告
: 親戚們都說要
: 可是父母則擔心告下去後 男生可能得坐很多年的牢
: 而他又還很年輕 父母不太希望這樣做
: 目前是已經墮胎了
: 希望版上版友能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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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nlaw 來自: 60.248.162.154 (07/16 18:16)
1F:推 ilove305mmm:感謝回答 那軍人身份並不會加重刑罰? 07/16 18:11
2F:推 mars0822:會 07/16 22:44
3F:推 hotwingking:軍人亦是人民 依釋字436解釋 仍應受一般法院審理 07/16 22:47
4F:→ hotwingking:原則審理 第一審即使是軍事法院 上訴還是回普通法院 07/16 22:49
5F:→ hotwingking:實務判決定似乎會依情節 而不會因軍人身份而加重 07/16 22:50
6F:推 futureland:軍法官下手多少都會重了一點 = =+ 但比以前年代輕很多 07/1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