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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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樓下小吃攤的影響我日常生活
時間Tue Jul 15 15:04:16 2008
原PO的問題,
讓在下想起前陣子有一些臭豆腐店或麵包店被罰的新聞,
因此搜尋一下相關法規,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
凡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緒反應之氣味,
皆可該當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稱惡臭.
職此,
在下建議原PO可以跟各縣市政府環保局洽詢,
依法應可陳請環保局派員前往 貴府檢測油煙濃度是否已超過標準,
如已超過標準,則該餐飲店應自行加裝排煙設備或其他改善設備,
否則主管機關可處以連續罰鍰.
由於此部分領域並非在下所熟悉,
如有其他先進擅長此領域者還請撥冗賜教.
此外,
原PO可自行參閱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並且可以搜尋環保署網站參考,
如還有其他問題再來跟大家討論,
較能獲致限縮爭點,增進討論效率,並且達成諮詢目的之成果.
以下節錄部分相關條文供參:
(由於在下不熟悉此領域,是否相關乃在下自行解讀判斷,
還請原PO自行參考全部條文)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三十一條 (防制區內禁止之行為)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
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
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
體。
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
第一項行為管制之執行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三條 (檢查及鑑定之設施)
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檢查或鑑定公私場所或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
排放狀況、空氣污染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油燃
料品質,並命提供有關資料。
依前項規定命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
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公私場所應具備便於實施第一項檢查及鑑定之設施;其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
第六十條 (罰則)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
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
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稱惡臭,指足以引起厭惡或其他不良情
緒反應之氣味。
※ 引述《rocksun (上鎖的高塔)》之銘言:
: 最近我家樓下開了一家快炒店
: 他炒菜的氣味讓我受不了
: 如果是一般時間也就算了
: 想說生意人家
: 但是半夜1點還傳來濃濃的炒菜味
: 糖醋魚 醬爆豬
: 我家是U型建築的底部
: 我房間剛好就是風口 味道一直漂進來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 時常兩三點還在洗碗盤
: 這我怎麼睡得著阿
: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 另外問個題外話
: 表妹的表妹算是幾等親呢?
: 結婚會有問題嗎?
: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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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1F:推 rocksun:謝謝您熱心的回答 07/15 17:11
2F:推 qjjm:嗯嗯 我記得以前有麵包店還是披薩店被判污染的 07/17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