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我一定要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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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收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該怎麼辦?
時間Sat Jul 12 00:35:04 2008
簡易判決處刑也是本案判決也會產生判決拘束力
與之後判決確定而生的確定力與因而據以執行的執行力
既然簡易判決也是本案判決
則當事人(被告) 亦得聲明不服而有請求救濟之方法
按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第1項
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亦即若你們對簡易判決處刑之判決結果不服應依法提出上訴請求救濟
ps(但如果當初是你們自願請求要簡易判決的則不能提出上訴)
若你們當初非自願聲請而遭檢審雙方合致處以簡易判決處刑
而有不服 則可提出上訴請求救濟
刑事訴訟法第455-1條第3項規定
第一項之上訴,準用第三編第一章及第二章除第三百六十一條外之規定。
因此一樣要遵守通常上訴程序
時間上自受送達簡易判決處刑書後 十天內要提出上訴 否則有失權之可能(刑訴349)
提出上訴的對象則為原本判你們刑的法院(刑訴350)
內容大概寫 我不服判決 我要提出上訴 再加上為什麼不服的理由等等
地方法院受理你們的上訴之後
會將原本的簡易程序轉換為通常程序即一般之第一審開始審理
也就是會踐行 言詞辯論 詰問證人 調查證據 證據力辯明 等等通常訴訟程序
白話的意思就是整個案子會從新審理前面的不算
同時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不必擔心上訴後會受到比原本更不利之判決(刑訴370)
由於簡易判決處刑是透過檢方和審方共同對犯罪行為成立的高度認定一致才會下的判決
因此在本案事實你們應該已處於較不利之地位
除非很有把握你們並沒有錯也一定能贏
理論上建議和解
※ 引述《lida66 (Lida)》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我們開一台自用小貨車於上坡彎道時,右後方被一台機車撞上~
: 機車騎士手骨折。該名騎士是一個學生。
: 因手骨折住院,在事情發生過後也去過醫院幾次探望。
: 當時也聯絡保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但對方因為整個治療過程尚未結束一直沒申請出險。
: 之後就收到通知被告過失傷害。
: 第一次到分局作筆錄,對方要求五十萬,無法達成和解。
: 而後開了兩次簡易庭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對方還是很堅持要五十萬,依舊無法和解。
: 第三次對方爸爸代為出庭一直強調是我們撞他。
: 而後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上面說因為保持行車安全間隔等等獲判有罪。
: 完全未提及對方超速的問題。
: 只是單方面地說是我們的錯,不太懂為何在前面的車輛是大車就一定有錯?
: 問題:
: 我想知道如果收到這個處決書之後該進行什麼動作?
: 寫書狀?不知道該怎麼寫,是否有固定格式或是需引用什麼條文之類的??
: 同時我們也在找對方和解中,但不知道能否成功。
: 請專家幫忙解答...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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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77.82
1F:推 Jasy:可是求償50萬 通常只能無解 ...Orz 07/12 00:37
2F:推 cyora:如果真有意見的話,就寫答辯狀吧,真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就表 07/12 00:40
3F:→ cyora:明請求改用通常程序審理吧 07/12 00:41
4F:推 ABBOBO:建議原PO 開個10~15萬的金額~跟她們說要就來不要拉到 07/13 02:27
5F:→ ABBOBO:丟一句要告民事 你們不見得拿到到超過1萬元 態度強硬點 07/13 02:28
6F:→ ABBOBO:一附要就來不要拉到的態度~說不定對方反而要和解 07/13 02:29
7F:→ ABBOBO:有些人很賤 你越退她們就越難搞 你一硬她們反而會退 07/13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