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遭酒醉人拿安全帽毆打
時間Thu Jul 10 18:18:54 2008
(前文恕刪)
: 問題:
: 1.警方不幫我們做筆錄怎麼辦?(但卻都幫對方三人作)
你就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 警察就一定要幫你作筆錄
如果警察不幫你作筆錄 就打電話或親自到臺北縣警局督察室去申訴
(或是找文中提到的派出所長)
警察依傷勢認為這是傷害罪嫌固非無理
但是最終還是要交由檢察官和法官心證判斷
個人認為敲頭.踹下體這些動作甚至有殺人及重傷害未遂的可能性
提出告訴之後司法才有介入空間
: 2.我們提出告訴是否有利? 因為對方認識警方且在街上公然打人
: 擔心對方根本就不害怕 且對方有大腿被咬傷
就算認識警察也只是在警詢筆錄上較為有利
偵查庭一開檢察官都會重新詢問過
對方大腿被咬傷若是在打人之時 一般而言應該會視為正當防衛
其實並不具違法性而不成罪
驗傷單.監視錄影帶.目擊證人的證詞也是利害關鍵
: 3.我們是否可提出精神及物品的賠償?
: 另外四人醫藥費加驗傷也花了好幾千
若有物品被毀損 應該一併提出毀損罪告訴
只要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起訴 你們就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 4.警方這樣是否有包庇或吃案嫌疑?我們能怎麼作?
: 5.是否現在要先花10000去做我妹的核磁共振檢查?
這涉及醫療專業問題 醫師若有建議最好遵照醫囑檢查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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