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請益 關於"改判監護權"
時間Sat Jul 5 21:06:12 2008
參考民法第1055條
本案夫妻離婚經協議之後 小孩監護權就依協議書內容歸給男方
但男方實行監護權對小孩不利 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再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
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因此建議聲請民事保護令
甚至可提出刑事告訴讓檢察官介入調查家暴情事
文章所述顯然對小孩子已有妨害自由.恐嚇.傷害等暴行
這部分也可請家暴中心社工提供協助
(因為畢竟是小孩子 又在前夫手上 蒐證上可能有困難)
板上有關"家暴"的文章不少 在此就不詳述
並且聲請改定監護權(適用非訟事件法)
只要你朋友身心健康也有一定經濟能力
獲得監護權的勝算不小
當然也建議尋求家事法律專長的律師諮詢
祝順利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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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57.217
※ 編輯: Jasy 來自: 61.217.157.217 (07/05 21:10)
1F:推 satonakaharu:謝謝你呦~~ 07/05 21:11
2F:→ Jasy:既然是老師報案那也可請老師當證人 07/05 21:22
3F:→ Jasy:這樣證據會更有力一些 07/05 21:23
※ 編輯: Jasy 來自: 61.217.157.217 (07/05 21:58)
4F:推 Rechtsanwalt:推原文,案例已有社工、老師介入,舉證應不困難.. 07/05 22:02
5F:→ Jasy:感謝R板友指正非訟事件部分 07/05 22:04
6F:推 Rechtsanwalt:可依J大建議,同時一案聲請監護權改定及保護令.. 07/0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