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PTT一直斷線)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曠職
時間Sun Jun 8 19:05:50 2008
曠職三天以上可解僱,當天薪水不計,不能倒扣
勞健保跟是不是你家勞工沒關係
只要你們適用勞基法,他又符合勞工的定義,就算適用了
你們的工作約定有點看不懂
大概就以月薪扣掉應出勤未出勤之日薪去抓吧
雖然看起來好像有叫才來做,沒叫就有薪休假比一般工作優惠
但不知道會不會有跟法令規定相比更低的工時條件(因為不清楚)
只要工作時數、工作條件在法令之上
我覺得以月薪扣掉未出勤日之薪水應該是很保險的
至於原PO說有約定但對方未簽
不過當初也許他也有同意吧?
這樣要凹他當初未同意會比較麻煩
至於損失部分,就要走法院民事求償了
當然你也可以把錢先扣下來,但只要他去勞工局申訴你
不但薪水要給外,可能還會拿到一張罰鍰
一般是開六千塊,最高可以到六萬
明天就明確跟他說解僱,不要給資遣費,可以的話就順便開服務證明書給他
省得以後來要
員工資料記得保留五年,出勤紀錄等記得保留一年以上
最好跟他有關的保留久一點
萬一以後還有糾紛會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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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masakiayu:感謝,他月薪有到四萬,加上這個月算小月其實他很划算 06/08 19:11
2F:→ hamasakiayu:另外,法令有規定「最低』工作時數是多少嗎?@@ 06/0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