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dwbb (看不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快遞公司把貨品弄丟了
時間Wed Jun 4 10:06:24 2008
※ 引述《flutepotato (哪時候才有尚尚的板>"<)》之銘言:
: 推 hotwingking:原PO住宿舍或大樓嘛?被冒領了?有無監視器? 06/03 23:19
: → hotwingking:現在責任劃分 賣方對原PO 賣方對快遞公司 06/03 23:21
: → hotwingking:還有快遞公司對冒領者 1.給付責任 2.損害賠償 3.詐欺 06/03 23:22
: → hotwingking:&損害賠償 賣方需對原PO給付T-shirt一件 給付義務還在 06/03 23:24
: hotwingking 大大說的我大概清楚
: 但是無奈的是
: 賣家跟快遞公司ㄧ直咬定收件人已經簽收
: 而不願負責
: 我要怎樣才能脫離這種各說各話的迴圈
: 得到我應有得賠償呢?
: ※ 引述《flutepotato (哪時候才有尚尚的板>"<)》之銘言:
: : 我在y拍上面買東西
: : 匯款後超過十天都沒收到商品
: : 昨天問賣家
: : 賣家說東西早在25號寄出 29號就被簽收了
: : 但是收件人說他根本沒接到貨運的電話
: : 根本不知道東西寄到了
: : 更不用說去簽收了
: : 所以商品應該是被路人甲拿走了
: : 今天打電話去那家快遞公司
: : 快被氣死了
: : 他們一直說"有阿 你們已經簽收啦 上面就簽xxx阿"
: : 但是阿貓阿狗 會寫字的都可以這樣簽阿
: : 我問她 怎麼沒有確認收件人身份就把東西隨便給別人
: : 她居然回答我"我們又沒看過你 要怎麼確認..."
: : "看身份證阿!"
: : "我沒聽過有這樣的"
: : 哇哩咧!!!(不好意思 po一po火氣又上來了...)
: : 總之對方就是擺明了不負責
: : 賣家似乎也拿他沒什麼辦法
: : 請問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呢??
: : 真的很不甘心這樣花錢受罪~~~>w<~~~
買家跟賣家成立的是買賣契約 雙方各付給付義務
賣家與貨運公司是成立運送契約 也是各付給付義務
現在 若買家已將金錢給付 則賣家付有將貨品交付予買家之義務
至於貨品如何交付予買家 是賣家的義務也就是買家不管
若收不到貨 即可主張給付遲延的法律效果 基本上就是解除契約等之類的
看一下民法的規定
至於賣家跟貨運公司則依她們成立的運送契約的相關規定作求償
基本上運送公司都要確定送貨地址 收穫人
也就是當託運人主張運送人未完成契約之義務
未將貨物送達時 運送人要能舉證證明其已完成送達之義務
當然就是要舉證送達處所 簽收人為何人
否則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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