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dwbb (看不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對方避不聯絡 可以先修車嗎?
時間Wed Jun 4 09:07:58 2008
※ 引述《kikiapple ()》之銘言:
: 停紅綠燈時被後方來車撞 並不嚴重 無人受傷
: 有找警察來 但對方當場就是一副不太願意賠
: 應該是對方全責 因為我的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 我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我沒保車體險 他們沒有代位求償權利 所以不幫忙
: (簡單說就是保險公司不用賠錢 所以就不管)
: 現在對方手機關機不聯絡 簡訊也不回
: 那我可以直接去原廠估價修車嗎?
: 還是說要聯絡幾天都找不到人 才能夠自己去修車?
: 因為我現在看到我的ABS燈恆亮 說不定有問題
: 怕對方以後吵說他沒來看 我自己灌水之類的
如果警察已 經一般車禍應該記錄的手續紀錄
基本上證明肇事車禍之發生不是問題
若此部分不是問題的話 過失比例暫時不管的話
可以先向鄉鎮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
調解什麼都好談..過失比例也可能不管(但也可能是你調解的要錢利器)
如果調解不成立 建議 如果有身體損害 可走刑法路線
要錢的話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
如果沒有身體的損害 單純車損的話
又是過失 則過失毀損當然是不成罪
那只能走民事損害賠償 到時候就要舉證
這時候又繞回來修車可不可以先修
如果你可以證明確實有車禍發生 有損害發生
那麼修復到不一定要對方修理 你可以自行到妳信任的修車廠
修復後 請他開的修車的單據 以此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樣訴訟金額也比較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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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3
1F:推 newgundam:請教一下,這樣維修費不是可能會被依折舊而打折嗎?要求 06/04 09:11
2F:→ newgundam:回復原狀(若車子還能開)加上維修期間的交通費(若車子不 06/04 09:12
3F:→ newgundam:能開)是否可行?謝謝 06/04 09:13
4F:推 morehousek:人家不會為了那兩三千 又跟你周旋兩三個月 06/04 09:15
5F:→ sldwbb:如果上法院一定都會有折舊問題.所以就算不修 以回復原狀請 06/04 12:34
6F:→ sldwbb:求一樣會折舊 修理期間交通費可請求 06/04 12:36
7F:→ a386036:上法院就要看你寫請求清單的技巧了~~基本上可以讓他跑不掉 06/04 14:28
8F:→ a386036:這要看原PO的技巧,車可以先修找認識的修 06/04 14:30
9F:推 newgundam:感謝前輩們的意見 06/0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