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一下...
時間Sun Jun 1 20:51:40 2008
: 刑法173~175要怎樣拆解會比較好記哩?
: 我幾乎每次看每次忘...
: 都快考試了...真糟糕....= =
非高手,但或許可以白話點、用理解的。
第173條部分:
放火燒毀有人住的房子,很夭壽,要罰→第1項。
過失? 也要罰→第2項。
未遂? 還是要罰→第3項。
預備? 當然還是要罰→第4項。
第174條部分;
放火燒毀沒人住的房子,還是很危險阿, 一樣要罰→第1項。
放火燒自己的房子?"致生公共危險" 才要罰→第2項。
過失? 要罰→第3項。
未遂?那就是沒公共危險啦,所以只有第1項未遂要罰→第4項。
ps.關於第2項:沒致生公共危險ㄌㄟ?你愛燒自己的房子,關其他人屁事?不罰。
關於第3項:除了主觀要件外,構成要件與第1項、第2項相同。
第175條部分:
放火燒毀其他東西,不像燒房子那麼嚴重,要"致生公共危險"才罰→第1項。
燒自己其他的東西? 一樣啦→第2項。
過失?一樣罰啦,罰輕一點,秀秀喔。 →第3項。
以上,恩,好像也沒有很好記,XD,我也沒仔細校對過,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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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1F:→ Iolaus:ps.173、174會考的,大多都是住宅、建築物,所以這個重點 06/01 20:56
2F:→ Iolaus:要記得,其他交通工具等要件記不得,就只好賭啦。 06/01 20:57
3F:推 Jasy:原波用語好可愛 XD 06/01 20:57
4F:推 Jasy:問一下第174條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亦同。 06/01 21:03
5F:→ Jasy:前項是? 06/01 21:04
6F:→ Iolaus:第3項的前項是...?恩,第2項吧。有腦筋急轉彎的問題嗎? 06/01 21:11
7F:推 NHBP:謝謝喔~ 06/01 21:17
8F:推 goodwear:有沒有致生公共危險不是自已能決定的,要看法官 06/01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