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sirius (加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關於債務協商法
時間Tue May 20 21:26:41 2008
※ 引述《monicaltw (monica)》之銘言:
: 請問一下關於今年四月十一日的更生法案的部份呀
: 如果我之前有協商但是有"不可歸究之原因”毀諾了
: 但是由於目前家庭因素離職了~那如果申請更生法案
: 是不是比較不容易?那於我怕銀行會執行強制扣薪
: 是否可以在確定工作時,馬上送件至法院~那是否可行呢
: 另外是否要在申請時一起付上還款計劃書呢?/g
是的,應該說必須提出95年間與銀行協商成立的證明
目前看到的就是所謂無擔保還款計畫書為多
另外,因為債務人必須提出具體且可行的更生方案
如果是在無業沒有穩固收入來源的狀況,我想該方案的提出會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建議找到新工作之後再作更生的聲請
再者,目前法院針對債務人就更生聲請狀的內文說明真實性部分,是有相當程度的要求
建議把一切文件都整理好之後再提出,不然到時候也是一直收到法院的要求補正裁定
搞不好還有可能直接被駁回,還得抗告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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