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關於車禍和解金額
時間Tue May 20 04:24:16 2008
簡單講,你的損害可以分成財產上損害跟非財產損害:
一、財產上損害-->實報實銷
可以金錢計算的就是了,包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損等等,基本上是
實報實銷,要主張多少錢,就得要有多少單據以資證明,像是醫院的收據
啦、公司的假單和薪資轉帳記錄、修車的收據等等。
醫療費用部份,對方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會代他給付,所以只要是健保特約
醫院的收據都要收好,這部份比較不用擔心拿不到錢,調解的時候記得通
知對方保險公司出席。
車損的部份,一樣要保留單據,但是要扣掉折舊,原則上車子落地每一年
都會打個八折。這部份除非是重機,不然扣掉折舊應該沒多少錢。
二、非財產損害-->自行估算
受傷的部份可以主張非財產損害賠償,通稱「精神賠償」,基本上沒什麼
標準,訴訟上是看法官怎麼判,不過除非很傷得嚴重(殘廢)或是往生,
基本上沒多少錢(往生約一百五十萬),參考價大約是醫療費用的三分之
一,你可以看你希望拿多少錢,然後乘以二給對方殺價,但別太誇張。
三、犯後態度與賠償金額無涉
損害賠償,民法有其規範,主要以填補損害為限,不是讓人賺錢,也不是
用來懲罰對方的,基本上賠償金額大致上是實報實銷,所以對方犯後態度
沒什麼好值得一提的。懲罰基本上是刑法的問題,你不滿對方態度應該去
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四、以刑逼民
當然社會上很多人喜歡用「以刑逼民」的方式,來逼迫對方提高和解金額
使其高於依法應當賠償之金額,但個人不是很欣賞這種作法,而且弄得太
過份對方可能寧願不和解而讓法院去判,過失傷害通常也都判個十到三十
天左右的拘役而已,易科罰金也沒多少錢,對方可能索性就不賠了。
其他方面,車禍文版上隨便搜尋一下,應該都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了,可以自
己爬文一下看看吧,有點懶得打了,抱歉。 @@
※ 引述《sonnet77 (蘇娜)》之銘言:
: 在三月底時發生了一個小車禍
: 就我是用大約時速3-40騎機車在機車道上
: 有一量汽車他正好要右轉找停車格吧(不是在路口喔 是在一般市區的道路)
: 我正好騎在他右邊 所以是看不到他的方向燈的 我也不知道他有無打方向燈
: 而他就直接右轉 因此直接從我的機車尾撞下 我也馬上倒下 由於機車還有衝力
: 因此我還拖行了幾公尺 膝蓋也因此了幾針 還有其他的一些小傷口
: 機車只有受到擦傷 還可以期沒什麼大礙 所以我就不打算去修了
: 但是因為行動不便 所以一個多禮拜沒辦法去學校上課做實驗
: 到目前已經一個半月 但是傷口雖外觀上看已經癒合雖然還是呈暗紅色
: 但是用手指壓還是會痛
: 最近要開始談和解 不小的和解金額要怎麼抓再好
: 值得一提的是肇事者的態度
: 由於車禍一發生 好心的路人就幫我報警送我上救護車前往醫院
: 所以只留下警察跟我朋友還有肇事者三人留在現場作筆錄
: 聽警察跟我朋友說
: 當時那位肇事者一直撇清關係
: 直說是我騎到汽車道 他才會撞到我
: 連警察先生都被他氣到把紅單撕下來說 "不然你自己寫啦"
: 是我朋友找到地上的煞車痕 很明顯是他的汽車跑到機車道來又說如果他在鬧下去
: 我門就不打算和解直接提告 他才語閉
: 但是之後他打電話來慰問我的口氣都還算是有誠意
: 只是我ㄧ想到他在事發當時的態度、我就會有點生氣
: 由於我家人非常不高興他當時事發的態度
: 因次要我提出和解金三萬
: 請問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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