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girl (喵喵)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關於換鎖的事
時間Mon May 19 05:08:50 2008
: 對於樓上幾位的見解覺得固屬的論
: 不過就能否更換鎖 或請求給備份鑰匙
: 個人覺得似乎有別於以上的看法 僅供參考
: 首先 原本的鎖是出租人所有 房客換鎖將使其失去防盜作用
^^^^^^^^^^^^^^^^^^^^^^^^^^
這部分並不正確,換鎖不是去掉鎖並不會使門失去防盜作用~
換上的新門鎖一樣有防盜的作用。
: 這部分 涉及對門的毀損問題 所以 房客換所本身不見得有權利
只要在合約到期時,將新換的鎖拆下,請鎖匠將原本的門鎖裝回
在這方面並不會涉及對門的毀損問題的。
: 其次 縱令房客已經換鎖 而鎖因為附加於門上 而成為
: 不動產之成分 這裡面涉及民法811條的解釋 其中"重要成分"基本上
: 個人是從寬認定 如果是這樣 那麼房客新換的鎖 因為附合 而由不動產所有權人
: 即出租人取得所有權
: 如果是這樣 原本的鎖與鑰匙具有主物從物關係 因為附合的結果導致所有權分離
: 顯非適當 因此宜從寬認為鑰匙也歸於不動產所有權人所有
: 所以理論上 房客反而是要把鑰匙交給房東
這也並不正確,房客沒有任何的義務和責任須將新門鎖的鑰匙交予房東,房東也沒
這權力。房東只能要求索回舊門鎖及其鑰匙,在一般案子上,通常都是交由承租人
保管,並於租賃到期時裝回原門鎖,繳回原門鎖鑰匙。
: 至於其所支出花費 應依不當得利向房東請求 房東得否抗辯則是另一回事
租約到期之後,換回原門鎖,並不會產生不當得利的情形。
: 最後 即使是上面的個人看法 當房子已出租予承租人
: 由承租人取得占有 則出租人此時的房子所有權暫時受到壓迫
: 不得任意使用支配該房子(指物權行為) 也不能隨意進出
: 否則會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的問題
: 至其他部分 民法債編有部分規定 可以翻翻看
因為敝人在不動產相關行業裡工作,所以對這方面法律小有研究,
之所以一般客戶會想要換自己的鎖,最大的原因是想保障自己的隱私及安全,
而既然會換鎖大多也是都是換更好的鎖,公司很多客戶用的電子多重防盜之類的鎖,
好的往往動則十幾萬跑不掉,因為現在的人,越來越注重隱私的部分了
有個很重要的觀念提一下,換鎖~並不是去破壞鎖,而是將舊有的鎖換下,
等租約到期後再裝上復原,除非他請的鎖匠是技術非常差,不然一搬來說是不會
產生毀損的問題的。
舉個老師教的例子,今天你去租車,車子的輪胎並不合你的意,
因為你今天要長途旅行,可能還會去到路況不好的郊外,所以你可以換上自己準備的
越野輪胎,或是狀況好的新輪胎,只要你在歸還租車時,換回原本租借時所用的車胎
就可以了。而在歸還前,你要換多少輪胎,要換哪種輪胎,都是自己的權利
這個例子應該可以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88.117
1F:推 Rechtsanwalt:贊同上面的見解,引用之前的第141篇。 05/20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