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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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台中縣私立幼稚園退費爭議 家長抗爭惹官司
時間Tue May 13 23:09:08 2008
之前解答錯誤 深感抱歉 <(_ _)>
: 起因:(底下是我姊po在別的地方的文章)
: 因為小朋友就讀的托兒所,
: 在一月七號即收畢下學期的所有註冊等費用。
: 兩個小朋友就要貳萬肆仟元,
: 但小朋友在一月下旬時,就因為感染輪狀病毒住院,
: 因此一直未到學校繼續上課。
: 後來小朋友出院後,一直在家休養,也沒讓她們回學校就讀,
: 在這段期間也才間接知道,
: 原來托兒所附設的課後托育中心(未立案),
: 有很多小朋友也感染輪狀病毒而且都上吐下瀉。
: 後來因為考量學校在收受學生較複雜,
: 因此在2月份有先跟校方表達要轉校的意思,
: 直到三月初又跟校方再表達一次並要求退費時,
: 校方竟然說已超過退費期間一毛錢也不退,
: 而且態度很惡劣的掛我的電話,還告訴我說他們學校有監聽系統,
: 我覺得很不忿忿不平,況且我們小朋友連書本也都還沒拿到,
: 雖然有跟縣府反應但縣府說照規定他們的處理方式沒有錯,
: 因此想請問各位善心人士是否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 感恩呀,我們住在台中縣所以托兒所是依台中縣的收退費標準在辦理的。
: 現況:
: 1.由於已經超過開學四週,因此就台中縣的收退費標準
: 其保育費及雜費不予退還,但其餘費用仍應退還。
: 另有特殊狀況,由托兒所依權責自行退還。
: 2.該幼稚園的收據上只有書明
: 註冊費 20000
: 活動費 600
: 而無細目
應無法有任何退費了
臺中縣公私立幼稚園收費標準
第五條
公私立幼稚園園生於開學後四星期內離園者,其學費及學生活動費應退還半數,
代辦費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未製成成品者,退還代辦費。
已逾四星期者,其各項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除非該園有收其他費用(想不出有什麼額外費用)
否則依規則確實是一律不予退還
不過應可請求補發書本
: 3.該幼稚園的退費標準,聽說只有在入學時有給我姊看一下下,
: 因此目前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據。
: 4.最後,也是最麻煩的!
: 她可能是孫叔敖的故事看太多吧!
: 希望,死就死到她為止,
: 於是乎就去奇摩給了該幼稚園負評價。
: 還留言
: 只想提醒各位家長
: 到這兒千萬不要預繳學費,不然會死的跟我一樣慘,
: 小朋友生病連書都沒拿到,要求學校退費,
: 校方卻以超過期限為由,不願退一毛錢,
: 我們連書本都沒拿到呢
: 而且打電話去跟他們要求退費,還慘遭掛電話的惡運
: 所以如果有家長有小朋友要到這讀書,千萬不要預繳學費,
:
: 結果,對方就決定控告我姊了!
最好請臺中縣政府權責單位依法令開罰:
1.附設課後托育中心未立案。
2.供給不衛生之飲料或食物(請衛生機關介入調查)。
上網留言易引糾紛
文中所述雖為事實 不過感覺上並不是很客觀
(園方不退費於法有據)
不過應未構成誹謗罪
令姊也可主張是描述事實而非意圖誹謗
還有待提告後檢察官之認定
上述供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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