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mi (老胡)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大廈禁養寵物
時間Sun May 11 22:39:19 200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授權各管委會就社區相關事項決議
住戶有義務遵守
決議就算沒送到各住戶
只要公告經一定時間視同各住戶了解決議
因此你不可推說工作或是其他原因不知道管委會的決議
偶爾寄養也就是違反規約,管委會可以透過相關法規強制手段拘束住戶
例如不交管理費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你可以偶爾不交管理費,但是你一定要交
禁止養寵物一定有原因,且多是屬於公益上的原因
比如疾病或是環境
假設有住戶有呼吸道疾病或是小朋友過敏而被你的狗影響到
就換你被告了
除非依大廈管理條例法定人數通過決議改變現況
不然你就是要搬走找個可以養狗的地方繼續居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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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50.49
※ 編輯: bigmi 來自: 218.162.50.49 (05/11 22:40)
1F:推 mugengod:不懂..也就是說如果這樣偶爾寄養我母親會被執行強制搬離? 05/12 09:55
2F:推 hiturtle:一樣幫回,對如果你們真的想挑戰輸的代價可能就是強制搬離 05/12 11:21
3F:→ hiturtle:也許你認為不公平.也許你認為那支狗在你眼中比人還要重要 05/12 11:22
4F:→ hiturtle:我只能說.在群體生活中.本來就該是你去配合多數人的決議 05/12 11:24
5F:→ hiturtle:你不能接受.那請你想辦法把你的期望變成多數人的決議.不 05/12 11:25
6F:→ hiturtle:然只能說你不適合住那.搬走吧. 05/12 11:27
7F:推 mugengod:看來我得做好隨時被強制搬離的準備了~~謝謝大家的回答^^ 05/12 17:52
8F:推 Jasy:依法即可採取強制作為 就看管委會是否採取了 05/13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