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大廈禁養寵物
時間Sun May 11 11:27:10 2008
1.母親買房子.母親才是所有權人.
2.大樓住戶開會約定不能養寵物的法源依據.
公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約禁止飼養寵物之特別約定.
3.柯基犬若不適用猛犬.但或許有適用讓人畏懼之動物的空間.
規約中不能養貓.一般人印象中貓是不比狗活潑的動物.
重點應該是有住戶畏懼貓狗動物類寵物.有些女性對任何狗都視為猛犬.
4.狗在其他地方已養四年.與狗不入住會造成人不能入住.這是無關的聯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1.27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8.168.81.27 (05/11 11:29)
1F:推 hiturtle:幫忙作個結論.就是說只要是經不能養寵物大樓住戶開會約定 05/11 12:03
2F:→ hiturtle:那你家的柯基犬不論任何理由.依法就是不能入住該大樓. 05/11 12:05
3F:推 senjor: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想辦法多攏絡管委會 開會改變管理條例 05/11 12:33
4F:推 hiturtle: 就是說只要不能養寵物大是經樓住戶開會約定 05/11 12:48
5F:推 senjor:簡單來說就是比比看 願意養寵物 跟不願意養寵物 的人數了 05/11 13:02
6F:→ senjor:這就跟投票一樣 你可以想辦法拉票讓半數住戶同意可飼養寵物 05/11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