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tz (請Hold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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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請問車禍和解後違約的問題
時間Fri May 9 05:22:19 2008
※ 引述《winwind2008 (小魚)》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的學弟三年前被車撞倒在地傷到腦
: 昏迷了11天後來醒了 但有後遺症 且還休學一年
: 當初我學弟家長告他過失傷害
: 但對方答應願意出150萬(含保險金)和解
: 不夠的金額願意一個月付一萬五直到付清為止
: 所以刑事沒讓他坐到牢 民事庭也沒開就結束了
: 但是現在三年後 對方突然不付款了找也找不到人
: 現在好像還欠40多萬的樣子
: 請問這時能怎麼辦呢
: 還能再告他一次過失傷害逼他出面嗎
不行唷!訴訟上之和解一經合法成立,其訴訟即歸於消滅。
: 謝謝
依民事訴訟法第三八○條第一項: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同法第四一六條第一項: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又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如果你們當初是在法庭和解或調解,還是在地方調解委員會經調解委員調解,
就可以持當時法院核發的的和(調)解筆錄,
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未付清之款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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