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usnow (冰風)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車禍三問
時間Tue May 6 20:53:51 2008
※ 引述《lcm879526 (胡子)》之銘言:
: 1.出車禍時,可以拒絕與對方談判(因為很浪費時間),
: 要求所有的理賠交涉都交由保險公司嗎?
: 2.假如車體是輕微損傷"如板金擦傷",不影響車子開動.
: 但對方以進場維修需耗時多天為由,要求賠償不能上班的薪水損失,
: 在法律認定成立嗎?
: 3.假如雙方始終不能達成共識,鬧上法院仲裁,
: 肇事者一方需賠償對方上法庭的時間補償跟訴訟費用嗎?
1.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談判,只是如果到了法庭法官都會希望先試著和解
當然你不和解也沒有關係,都交給保險公司的話...相信我,很多保險公司看
要賠的不多,根本就直接給對方了,像我媽媽開車被人家擦撞,明明是對方
的責任較多,保險公司仍然很想趕快解決=.=,就說要直接賠對方,是我媽不
服氣,叫保險公司等法院判了再說的= = 如果你真的這麼相信保險公司....
那你就都交給他吧= =a,這樣後續會有很多問題出現的。
2.他的車子進廠維修為什麼不能上班!? 計程車、公車、機車....這麼多種選擇,
這根本就不應該提出來吧.......要賠償也用好一點的理由吧,要是哪個法官覺得
你應該要出這筆費用.....我比較想認識這位"英明"的法官 = =
3.應該說,"敗訴"的那一方,需負責全額裁判費(民事,刑事沒有裁判費的問題)
不過是"起訴人"要先繳納,如果起訴人勝訴,可向對方請求裁判費,敗訴就不行
時間補償.......不需要,愛去不去他家的事,他要不要來跟你沒關係,不需要
時間補償。 所以要不要付訴訟費用,是看你是敗訴還是勝訴,跟是不是肇事者
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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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我們盜亦有道!!
法官:還是海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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