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免死金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有機車駕照卻不能騎機車上學?
時間Sat May 3 17:45:50 2008
先不論取鑰匙的部份.
記警告是根據校規之校內處分.此時與法律是兩條平行線.
要推翻警告.須根據校規而非法律.
學生所受警告處分係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受教育之權利.
校內處分未變更學生身份影響受教權.非行政處分.即不能進行行政救濟.
也就是不能進行校外行政法上之救濟.
鐘響學生不進教室.教官要求學生進教室.否則記警告.
學生開始主張.不進教室就記我警告.是限制我的行動自由.法律大於校規.
所以鐘響學生全部四處游走都沒關係.
我明明已經有合法的行動能力了.為什麼要進教室?
從此人類社會就沒有校規這種東西.學校秩序也瓦解了.是這樣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7.213
1F:→ whiteshow:舉例~優文!! 05/03 17:59
2F:推 march1724:你舉例的好讚喔!!~~ 05/04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