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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junsei ()》之銘言: :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 : 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 : 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 由上面條文可以得知,警察要將人民強制帶回警察局必須是滿足依據2.3無法查明身分 : 方可帶回 : ---------------------下方案例--------------------------------------------- : 晚約11點多(2008/03/24),我們一車四個人開車行經台南市西門路四段準備前往外縣 : 市採集,剛好遇到警察臨檢,路邊停車後,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我們都表 : 示配合,大家也有說有笑,剛好一名友人(乘客)忘了帶身分證,這時候,一名警 : 察問他,你住哪裡? : 友人淡淡地回答:「我住台南市。」,簡單明瞭的一句話,但是呢…那名警 : 員突然就像吃錯藥一樣,竟然大聲說:「像你這樣講,我也可以回答我住台灣省啊。」 : 「你知不知道你沒帶身份證,我們可以合理懷疑你的身份」 「我們有權利把你帶回 : 警局調查三個小時。」 : 友人完全沒想到警察會有這種反應,跟他回了幾句(他沒做什麼違法事情, : 不過是沒帶身份證…為什麼就要被兇?這樣回答…有什麼不正常嗎?有不合理嗎?還 : 是講中文別人聽不懂呢?),隨後另一名員警問我們友人身分證字號,友 : 人配合的報給他讓他以行動PDA輸入查證,本來以為查證之後都沒事了,但那 : 名激動的警察竟然還不滿意,以「合理懷疑」他可能是大陸人的理由向他 : 所屬的「台南市第五分局下的公園派出所」調派警車,將他押送回警局調查。 : ------------------------------------------------------------------------ : 請問有辦法控告該名警員濫權麻? : 比方強制罪?成功的可能性..? 一開始看我也覺得像作業 XD 不過警察有時候人讓覺得很不爽 第一 報出個人資料都正確無誤 然後講話沒有大陸腔 有合理懷疑嗎? 我覺得根本就沒有 第二 根據上開警察執行勤務條例第二款的反面解釋 詢問資料而可以查證身分後 就不可以帶往執勤處所...警方違法 (沒帶身分證就沒帶阿 哪條法律規定沒帶身分證要處罰 甚至被警察帶走的!!!) 第三 即便要帶往執勤處所 依大法官解釋 原則上也不得使用強制力 警察職權行使法這部分訂得有點爭議 與大法官解釋有牴觸 應該無效才對 總之使用警車押送 是使用強制力...警方違法 第四 調派警車押送 拘束人身自由就等於逮捕 警方僅憑合理懷疑就逮捕...警方違法 第五 大法官釋字535保障人身自由 實施臨檢要有"相當理由"且身分查明後應任其離去 原PO可以自行查閱 尋找可資引用的部分 大法官解釋比什麼法條都大 第六 若警察違法執行職務 無正當理由拘束你朋友的人身自由 可能構成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行動自由罪 第八 你把事實整理後 可以向他的上級投訴 若是沒有得到滿意的回應 可以直接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告發 在健康路上 每天下午兩點至五點在台南地院有成大法服社作諮詢服務 而地檢署在旁邊 很方便 ps.即便你朋友的態度不好 但是這並不成為警察濫權的理由 警察搬法條是唬人的 如果警察都很瞭解並遵守法律 就不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來規範了 我非常支持你朋友到地檢署尋求免費諮詢並提出告發 檢察官職權不起訴的話 記得要尋求"再議"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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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09.47 ※ 編輯: iampan 來自: 140.116.109.47 (04/26 03:17)
1F:推 depravity:依法身分證要隨身攜帶,沒帶就可以構成合理懷疑了 04/26 03:17
2F:→ depravity:不然通緝犯不就都只要熟背一個非通緝犯的資料就沒事了?? 04/26 03:18
3F:→ iampan:重點是"不帶也不會有刑事處罰" 04/26 03:18
4F:推 depravity:不過是可以帶回三小時內沒錯啊 04/26 03:20
5F:→ depravity:難道妳是警察問到一個不說詳細住址只說縣市妳不懷疑?? 04/26 03:22
6F:→ iampan:請看清楚我的文章 思考一下我的邏輯 04/26 03:23
7F:→ iampan:警察職權行使法是有違憲的爭議 這部分我沒有研究太多 04/26 03:24
8F:→ iampan:請樓上想一下 我出門倒垃圾沒帶身分證 也可以被帶回警局囉? 04/26 03:26
9F:推 depravity:我相信妳會願意回答詳細回答而不是說個台南市這種心虛 04/26 03:28
10F:→ depravity:看起來心虛的答案而被懷疑那只能說是自找的 04/26 03:29
11F:推 depravity:至於邏輯妳也說"身分查明"請問原主有被確核身分查明了嗎 04/26 03:31
12F:→ iampan:他後來還有補詳細資料喔 難道第一時間沒有講清楚就要被帶走 04/26 03:31
13F:→ iampan:請樓上再看清楚原PO的文章 04/26 03:32
14F:→ depravity:就我的邏輯看來是未帶證件→不肯報詳細地址→被懷疑→被 04/26 03:32
15F:推 fruitnba:一般如果要你核對資料,應該是先問你身分證字號,再姓名 04/26 03:33
16F:→ fruitnba:再來才是地址,若更進一步,還會問爸爸媽媽姐弟妹姓名 04/26 03:34
17F:→ depravity:帶回,是她的態度令人起疑而非警察刁難(所以自找的) 04/26 03:33
18F:→ iampan:既然已經有合理懷疑了 幹麻還要問住址 直接帶走就好阿 04/26 03:39
19F:→ iampan:查證無誤以後 難道會加強懷疑嗎?降低懷疑吧!!那幹麻帶人走? 04/26 03:41
20F:推 depravity:妳有看到懷疑她的和問住址的是不同人嗎?? 04/26 03:43
21F:推 depravity:不過就一個懷疑一個沒有不幸臨場是由懷疑那個做決定罷了 04/26 03:45
22F:→ iampan:所以說有沒有合理懷疑是隨便警察說了算??客觀標準在哪邊?? 04/26 03:47
23F:→ iampan:請不要就事實爭論了 事實大家都不清楚 只有當事人清楚 04/26 03:50
24F:推 and:照原po的說法....警察乾脆都不要盤查算了 04/26 03:50
25F:→ iampan:我沒說警察不能盤查阿!!! 只是警察應當正當地執行公權力 04/26 03:52
26F:推 depravity:所以妳認為警察不該有心證裁量權,要有個標準範例然後 04/26 03:57
27F:→ depravity:通緝犯就可以有個完全破解指南,臨場狀況不用考慮?? 04/26 03:58
28F:→ depravity:還是說警察的懷疑不能誤判要100%正確?? 04/26 04:00
29F:→ iampan:我沒說警察不能有心證裁量!! 04/26 04:02
30F:推 whiteshow:警職法是依據釋字535號制定,理論上就沒有所謂違憲問題 04/26 04:05
31F:→ iampan:所有法律都是以憲法為本的法律 所以都沒有違憲的問題囉?? 04/26 04:07
32F:→ whiteshow:至少目前為止並沒有解釋文明確認為警職法是違憲唷! 04/26 04:08
33F:→ iampan:我的說法受大家公評囉 包括法律人跟非法律人 以下不回覆了 04/26 04:08
34F:推 whiteshow:補充:等遇到事情時,或許大家都會希望警察每個人都盤查! 04/26 04:11
35F:推 iverpun:所謂的合理懷疑不就是警察的心證嗎? 04/26 06:03
36F:推 ezmantalk:釋535號第一設立的標準為 警察只能針對有犯罪嫌疑的人 04/26 12:24
37F:→ ezmantalk:具體明文化之規範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所以這是第一 04/26 12:26
38F:→ ezmantalk:前提所以 如果無正當理由 當然不能授權警察進行盤查 04/26 12:27
39F:→ ezmantalk:所以應可於「合理範圍」詢問警察為何「懷疑」你?? 04/26 12:29
40F:→ ezmantalk:有所懷疑 才能攔你下進行盤查 當然不是質疑警察而是了解 04/26 12:31
41F:→ ezmantalk:原因為何 並才能「配合」警察… 04/26 12:32
42F:→ ezmantalk:而且盤查同時牽涉行政處分及刑訴強制處分 要件和效果 04/26 12:33
43F:→ ezmantalk:應分別觀之才行 04/26 12:35
44F:→ iampan:樓上一言驚醒夢中人!!! 04/26 13:00
45F:推 scy75515:順便提供一個思考方向給大家 本案是否有裁量瑕疵? 04/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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