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騎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急!! 有人拿我爸房子抵押的問題!!!真的 …
時間Sat Apr 26 02:44:51 2008
※ 引述《DavidStern (rw)》之銘言:
: 我爸年事已高
: 在之前算是被一個A女騙
: 將他的三棟名下房屋 用偽照印章跟冒用身分證以及偽造簽名(用於過戶委託書)
: 以及用取巧的手段取的我爸的印鑑證明
: 將我爸三棟房子過戶到A女的女兒名下
: 在去年我發現後
: 立即控告A女和他女兒偽造文書
: A女得知被告後 為了不連累他女兒
: 願意歸還三棟房屋產權 也在告了他之後的兩個月內 過戶回我爸的名下
: 並在法庭上 他也大致承認了一切犯行
: 但問題是其中一棟房子 被他拿去根聯邦銀行抵押了約五百萬 尚有四百多萬貸款未還
: 而在官司往返的近一年之間 他陸陸續續有償還利息
: 而我們是希望在官司的過程當中 他那邊拿出誠意解決貸款問題 說不訂有和解空間
: 但是拖到現在 大約四月底就要宣判了 A女卻開始擺爛不還貸款
: 於是這幾天銀行那邊開始打電話給我爸 說要我爸還錢
: 請問我方 這時應該有甚麼自救辦法??????
: 因為錢不是我們借的 但是抵押權在我們的房子
: 是要再另外根A女打民事賠償官司??還是和銀行主張抵押權不存在???
: 由於之前檢察官的起訴書就有說要從重量刑 所以四月初的宣判應該是確定
: A女偽造文書有罪應該會去坐牢 但A女的女兒不一定
: 請問這樣的話對於我們拿判決書和銀行溝通有幫助嗎 銀行這樣算不算收受贓物???
: 請大大解答
: 您的解答 可能會改變我的一生 謝謝!
銀行哪裡有收到贓物……
A女是先將房屋登記在她女兒名下後,再去設定抵押權的吧?
那設定抵押權應該是A之女兒去和銀行簽的,如果是這樣,銀行因
為看到A之女兒為房屋之豋記名義人,而善意信賴該登記名義,那
銀行取得抵押權應受土地法第43條之保護而有效才是。
你可能沒辦法要求銀行放棄他的抵押權,或是主張抵押權不存
在,只能向A女或其女兒求償吧。你沒有請律師嗎?三棟房子應該
好幾千萬吧,怎麼還吝於花個五、六萬請個律師處理?
你現在是第一審嗎?言詞辯論結束了沒?趁辯論終結前,趕快
附帶請求民事賠償,這樣可省下裁判費!你的請求額度數百萬,裁
判費不算少啊!趕快去律師事務所找個律師,叫他幫你處理附帶民
事的部份,不然如果另提民事訴訟要再繳一筆裁判費,記得告訴你
的律師先隨便弄一張附民狀進去,其他理由之後再補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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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233.120
※ 編輯: Rechtmann 來自: 210.192.233.120 (04/26 02:53)
1F:推 futureland:原PO:四月底就要宣判。看來一審的言詞辯論已經終結了~ 04/26 15:08
2F:→ futureland:得在提出上訴後才能夠另外提附帶民事賠償。 04/26 15:10
3F:推 futureland:我後來又看到原PO:四月初的宣判...。 這到底是? = =" 04/26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