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pan (我是潘)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維修電腦
時間Sat Apr 26 00:48:37 2008
※ 引述《bonen (陳大寶)》之銘言:
: 請問
: 當初因為重要檔案遺失
: 所以口頭跟電腦工作室人員說賞金3500找回遺失檔案
: 但是後來交貨
: 發現找回檔案僅僅不到2M 其中能用者700K
: 和原本檔案200M差距甚大
: 但賞金3500(含工本費)已支付
: 現在感覺對方不太想還 或是溝通協調
: 打電話找不到人又沒回應
: 這樣該怎麼辦
: 口頭上說的賞金算數嗎?又 如果算數但我的前提是找回檔案
: 他卻只幫我找回一點即收全額賞金
: 就算以外面普通檔案修復計價 也不可能只找回700K就收3500
: 這算是民事 還是消費者保護法?
: 我該找哪方面申訴 謝謝
基本上 照你的說法
口頭上的約定也是契約喔
正常地解釋契約 工作室人員應該構成民事的不完全給付
你可以請他們再次把你的檔案重新弄回來
如果他們沒辦法弄回來 那你就可以叫他們把錢還你
問題是在...萬一他們賴賬的話怎麼辦
你要主張修電腦契約的存在...有沒有收據之類的存在? 電話通聯?
你要主張內容有一部分是找回檔案的獎賞...你給付的金額比他們定價高很多???? 其他?
不過他們如果不是對法律事務很了解的話 應該沒那麼狡猾到否認這些
以上都只是我的看法 如果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人 會比我還了解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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