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show (小雞有一天也會變天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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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車禍] 機車車禍以及...恐嚇?
時間Fri Apr 25 15:51:09 2008
※ 引述《Nafusica (月有陰晴圓缺)》之銘言:
: 簡述一下狀況:
: 小弟在4月初在土城金城路2段發生車禍,
: 車禍地點為三線道,離十字路口約30公尺左右。
: 一位年約50左右的大嬸,騎乘50cc機車,
: 帶著一條西施犬,從外側車道突然45度切入中間車道,
: 小弟在中間道直行,時速約60左右。
當地限速是多少??
: 因為對方突然閃入,未打方向燈,且低頭分神照顧那隻西施犬,
: 於是小弟煞車不及,就撞上了對方。
: 對方是左小腿骨折,小弟則是肩胛骨輕微裂開。
: 目前狀況是:
: 1) 警察有作現場紀錄(就是那張紀錄事故現場的紙),雙方都有簽名。
: 2) 警察說紀錄已經送到當地交通大隊。
: 3) 對方跟我都還沒有作正式筆錄(因為我工作繁忙/對方在醫院內休養)。
: 我個人有去醫院道義上關心一下大嬸,我父親也跟大嬸的弟弟協調過兩次,
: 第一次協調對方語氣還算和善,
: 第二次協調則是開出了60萬的賠償要求(40萬薪水賠償+20萬的開刀/後續費用)。
: 由於我事發隔日就透過朋友(保險經紀人)跟保險公司聯絡,
: 所以我提出由強制責任險負責醫藥費的部份,其他可以再談。
: 不過今日我父親接到大嬸弟弟的來電,說「叫你兒子自己來跟我談」、
: 「60萬已經很客氣」、「不知道你後台有多硬」、
: 「最簡單就是一條腿換一條腿」的恐嚇言詞。
同推文~果然是很簡單的處理方式
: 我本來不太想生事,也願意當作倒楣認賠,和解了事,
: 不過對方顯然是有理說不清,而且還恐嚇,興起了我尋法律途徑的念頭。
: 我想請問的是:
: 1) 因為可以確認對方「未打方向燈」、「低頭照顧狗」
: (以上都有警察/醫護人員可作證,因為原本醫護人員不讓狗上車,要警察帶狗,
: 這位大嬸死都不肯,在地上僵持了10幾分鐘,只好讓人/狗一起上車送亞東醫院)
: 在「未保持安全距離」跟「侵犯直行車路權」之間,我可以主張後者嗎?
基本上警消不會為你做任何證明,以免被對方質疑是否有偏袒的情形
如果對方也承認沒有打方向燈,那就比較好辦,但如果他否認呢??
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點可能比較有問題吧,比較適用於前後車追撞的車禍案件
一般來說車禍會發生的原因,就是未注意前方車況,這都是雙方有的過失
: 2) 如果現在想做正式筆錄,應該是找員警還是交通大隊?
現場如果已經交由交通隊接辦,當然就是去交通隊製作筆錄囉
: 3) 車禍鑑定的報告,是要找交通大隊做嗎?
要由當事人自己去申請唷,申請方式請參閱警方所開立的車禍當事人登記聯單
: 4) 最後一點...因為對方有恐嚇的情況...這可以提出告訴嗎?
你當然可以提告阿,這是你的權利,不過最好有錄音當作佐證會比較有優勢
當然,你也可以對他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只是當事人可能不同人喔
恐嚇~她弟弟,過失傷害~載狗的大嬸
: (因為親戚就在電信公司服務,要拿到電話紀錄並不複雜...)
: 懇請各位幫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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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本人拙見,如有錯誤,歡迎來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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