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liu (泊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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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兵役法律 使用役男出境條例 出國逾期未返
時間Wed Apr 23 12:43:35 2008
※ 引述《ludingjin (亦可)》之銘言:
: 1.我姑姑請他哥-我爸爸到美國 而我爸帶家人 包括我 但那時我20歲 美國規定21歲即成人
: 不算我爸的「兒子」 那時我還在唸書 所以沒當兵 被通知移民後直接去當兵會過21歲
: 會通知那麼衝促是因為我姑姑在美國「排隊」9年才招換到我爸 誰都說不準是哪年
暈倒中~~
兵役法規定,役男定義如下: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所以,您出境時的身分為"役男"!!
先不管美國政府怎麼規定綠卡申請人或是依親的資格,
因為這部分跟你在台灣的身分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說難聽一點,你喪失綠卡申請身份,或是依親資格,那是你家的事情,
跟台灣沒關係 ^_^"
我也有親戚依親排隊請到了綠卡,放棄資格!
我表妹高中時放棄資格,大學畢業一樣申請到好學校,在美國拿到學位,
之後申請H1工作簽證,再申請綠卡也都不遲...
這樣比較起來,是否應該檢討一下自己的心態???
為了一個美國夢而違反自己國家的法律???
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大家推文都沒好口氣的原因吧!!
: 2.我希望拿美國護照 條件為居住五年 並每年居住美國超過180天 否則綠卡失效
: 而當初填役男出境時 文件上說 違法會限制出境一年
: 現在牽扯到刑事可能有最高五年徒刑 當我覺得事情超乎預料中
: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但我還是希望能用美國人身份回台灣吃碗蚵仔麵線或雞排...
: 至於經濟狀況 我爸媽最後做的工作都是餐廳服務生(非主管) 做了五年以上了
: 但我知道比我們辛苦的家庭更多 只想表示有些移民可能是抽籤 或親戚招喚
: 大概就是這樣 謝謝回覆或推文於我文章的版友們 謝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到六省略)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真抱歉,不管您多有誠意要跟台灣相關單位處理這件事情,
大家多能夠體諒你的處境(為了美國公民身分違法),
法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就在這邊,在實施中; 也在孤狗兩分鐘的距離...
倉卒? 這不是個好理由,真的...
我想,有擔當的男生,應該至少要敢大聲承認"我不想浪費時間當兵",
所以...逃了....
其實,我人在美國(退伍後留學)
對於這位板友的狀況實在是同情,
但還是很難讓人認同他這種為逃避兵役而犯法的初心
難道,真的值得這樣的行為來換取多一年的自由??
家裡父母的教育在哪? 讀這麼久的書,學到哪了??
不過,既然選擇要走這條路,
請乖乖坐移民監吧!!!
雞排多吃不好,太油膩,就請讓給別人吃吧...^_^"
不然你可以到附近的法拉盛去找找看有沒有的吃!!
最後提醒一點,美國政府對於有台灣國籍的美國人,
若違反台灣的兵役法,就算你是持有美國護照入境台灣,
也都不會對台灣政府拘留你有任何協助或意見!!!
簡言之,美國人的身分無法保障一個違法兵役法的台灣人.....
不信? 爬爬USCIS or AIT網站吧!
能留下讀書,英文應該能看懂才對,這種不光采的事情,就別在BBS上請人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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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liu 來自: 69.115.95.228 (04/23 12:51)
1F:推 a386036:天底下沒有兩全其美,全部好處獨攬,壞處不要的事 04/23 14:39
2F:推 ludingjin:這篇文章很完整 謝謝 04/23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