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g0309 (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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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審判官叫我們撤銷,這就是撤銷告訴嗎? (損鄰條例)
時間Thu Apr 10 16:37:04 2008
※ 引述《futureland (不要走我的後門)》之銘言:
: ※ 引述《wang0309 (小宅)》之銘言:
: : 既然不想另外撤回再寫存證信函催告,這不失為一種方法
: : 必要費用拿到的也是金錢啊
: : 更何況本件如果是單純的房屋部分毀損
: : 房屋實際所受損害與修繕必要費用不見得會有太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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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
: 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 如果住戶已經告訴建商請先來做修補,但建商卻理都不理或是一直拖。
: 建商的態度,會讓住在受損房屋裏的住戶做怎麼想?
: 一樣是金錢,214的金錢賠償,是可以請求將建商的不良態度一起列入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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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原PO也說,地基已經傾斜,鄰居的房屋是修補好了又裂。
: 我想只要工程還在進行中,已受損房屋的龜裂會一直再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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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都告了,何必保守操作?
: 除以訴外方式向建管單位檢舉之外,賠償金有理就大膽開口要!
: 如果僅是要必要費用就好,大可以在協調會上跟建商講只要那一點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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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然選擇訴訟方式來解決問題,很多事情就得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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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PO如果選擇不想撤回,繼續訴訟下去,勢必面臨法官所說催告的問題
這時當然要改變策略避開催告問題
不論是請求必要費用,或之前推文所說民法196條都可以選擇
民法196條甚至可以直接請求金錢賠償(因毀損而減少之價額),屬213條所稱之
「法律另有規定」
又原PO既然沒有催告,法院也無從認定建商有無拖延敷衍之態度
而所謂損害賠償所受損害,係指現存財產之積極減少,被害人尚須舉證證明損害額
那麼加害人態度在財產上損害賠償中會有多少審酌?不無疑問
一昧請求高額賠償,除了增加舉證困難外,也增加不少裁判費
何況在物價高漲的現在,扶正地基之必要費用難道會少嗎?
二、原PO如果乾脆撤回起訴,催告後重新起訴,那麼一切重來
不過撤回起訴另須注意時效不中斷的問題
如果時效尚久,要撤就早點撤
至於推文所說訴訟中催告,我不太瞭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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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1
1F:推 Jasy:撤回起訴是否會損失裁判費用? 04/10 18:35
2F:推 futureland:撤回起訴可以請法院退回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04/10 19:02
3F:推 changchunlun:196是另一個訴訟標的吧 這不就涉及變更追加? 對造會 04/11 13:21
4F:→ changchunlun:同意嗎? 04/11 13:22
5F:推 changchunlun:想錯了 訴訟標的沒變更XD 04/11 14:13
6F:推 futureland:是訴之聲明的變更,得看法官准不准。 04/1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