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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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聲明異議
時間Sun Mar 9 23:50:02 2008
※ 引述《hct1027 (阿欽)》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之前被開闖紅燈
: 我到裁決所裁決
: 他來信說我要去法院聲明異議
: 請問我在信義路發生的屬地主義是要去哪個地方法院?
: 我需要準備什麼啊?
: 要寫司法狀紙嗎?
: 那簡易庭幾點開到幾點
: 謝謝回答
要對像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之裁決書聲明異議,不是對警方之舉發單
聲明異議。
你只要以司法狀紙,在收到裁決書後二十日內,向類如前開臺北市交通
事件裁決所遞狀聲明異議即可,管轄問題他們會代你函轉。
交通事件異議是由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受理,只是裁定對外是以交通法
庭行文。不是簡易庭。法官接到聲明異議狀,如果程序上沒有問題,一
般即會審查聲明異議是否有無理由,至於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須否出
庭,那就不一定,主要是看法官如何認定,有些不開庭即逕予裁定,有
些會傳喚異議人及舉發違規行為之執勤員警到場說明,其中員警是以證
人身份傳喚。
一般這種交通事件的開庭時間,大約在三十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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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204
1F:推 hct1027:謝謝 03/10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