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假扣押與假執行問題~~
時間Sun Mar 9 22:47:29 2008
※ 引述《ncuesteven (rock~)》之銘言:
: 再請問~~
: 對方司機是開的公司連結車~~
: 那提告的話司機及公司也一起被告~~
: 就算司機沒有財產那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 如果公司有不動產或是動產那要假扣押哪一種比較有利?
: 如果要在法院上面開庭,是不是我方要先去鑑定殘廢等級呢?
: 或是要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還有其他可以自行先處理的部份嗎?
: 煩請各位大大指教~~~
: 感謝chct大大回文指教~~
如果司機係因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你們的權利,依民法第一百八
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司應與司機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
以就算司機沒有財產,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至於公司賠償你們
之後,其與司機間如何分擔債務,就依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而
定。另外,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係自你們知有損
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別讓自己權利睡著
了。
欲保全債權,聲請假扣押公司之財產,是一個方法。基本上只要
足以擔保債權及相關費用得以清償,不論是假扣押不動產或動產
均可以,如假扣押(查封)公司之車輛,因係公司生財器具,且
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亦規定「查封物除貴重物品及有價
證券止外,經債權人同意或認為適當時,得使債務人保管之」(
此處應無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禁止查封之動產之適用),因此
效果上僅能擔保債權之清償,但若是假扣押(查封)公司之銀行
帳戶(尤其是甲存支存帳戶),則效果上就「強多了」(阿彌陀
佛,我佛慈悲)。
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不必要甲種,乙種亦可),及身心殘障手
冊或有關證明,可以先行申請準備。另外所有相關費用之支出證
明、單據等,均應注意蒐集,以為賠償金額證明主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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