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假扣押與假執行問題~~
時間Sun Mar 9 21:24:33 2008
※ 引述《ncuesteven (rock~)》之銘言:
: 我哥日前被聯結車撞傷~~
: 經過三次調解不成~~
: 現在請律師提告了!
: 律師問我們要"假扣押"對方多少財產?
: 我們心裡想大概是五百萬~~
: 所以我們大概拿出1/3就是差不多150萬左右~去進行假扣押~
: 可是今天我上網查到也可以一起提"假執行"
: 可是要使用"假執行"聽說也是1/3金額~~
: 是這樣嗎?有這必要去使用"假執行"?
: 請教各位大大..看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感謝!!
律師提議「假扣押」是對的,假扣押與假處分都是保全程序,其中就
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係聲請假扣
押(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而得於金錢請求以外之請
求,才是聲請假處分(同法第五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像你們是請求
金錢請求之損害賠償,所以是聲請假扣押。
至於你查到的「假執行」,並不是保全程序,而是執行程序,主要是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在訴訟程序認為如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
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得聲請法院宣告假執行(同法第
三百九十條第一項)。換言之,假執行只是預先執行,但其程序得進
行至查封、拍賣(變賣)、強制管理之程度(端視其為動產執行或不
動產執行而不同)。此與前開假扣押、假處分之保全程序,僅能執行
至查封程度,迥不相侔。
另關於擔保金額部分,法院實務上對假扣押、假執行,均是三分之一
。此又與假處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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