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請問關於和解說該怎麼寫(性騷擾)
時間Sun Mar 9 01:28:22 2008
※ 引述《startnewlife (文)》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半夜凌晨三點多到五點多,
: 連續被幾通電話(無號碼顯示)吵醒,內容是很不堪
: 入耳(想插你,X你)之類的話,我被嚇到,一方面也
: 很氣,早上馬上到電信公司申請受話明細表,等了大
: 概半個月,收到電話明細表.查到當初騷擾我的那通
: 電話,也動用了一點關係,查到艘擾我的人的身份,某
: 國立大學學生,由於對方態度也沒有很好,也不認錯,
: 我才警告要報警,現在,對方想以一筆錢的代價,當精神
: 賠償,條件是要約在警局,請警方當證人寫合解書,我其
: 實不知道這樣處理對不對,也沒寫過合解書,更害怕對方
: 因為和解書之後,對方知道我身份來鬧我,挨,心情好亂...
: 想請各位懂法律的各位大大教教我怎處理
:
對方係以電話方式為之,依罪刑法定主義,應該尚未構成性騷擾防
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性騷擾罪。
和解書之內容,並沒有制式寫法,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
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均屬有效。建議寫法是:
切 結 書
立書人OOO因以電話方式不當騷擾被害人,今蒙被害人不予追究
,立書人願意無條件賠償被害人新臺幣OOO元,並於簽和解書時
當場支付完畢,被害人不另立收據,立書人同時保證爾後絕不再有
任何騷擾被害人或類此之行為,否則願負一切法律上民刑事責任。
立 書 人:OOO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住 址:
見 證 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因為你不想透露身分讓對方查悉,故不妨將和解書改成切結書,你也
無須在切結書上載明身分資料,若對方要求必須載明,則只要寫O小
姐亦可,重點是要讓對方付錢賠償,知所警惕即足。
一般在和解書或切結書上記載立書人出生年月日及簽立日期,主要是
辨別立書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契約行為與單方
行為之法律效力上是不同,對方是大學在校生,應該也有這種情形,
但是有時處理事情,又不能太拘泥於法條,考量簽立前開切結書對你
並無不利,因此前開事項你知悉就好,不必太深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148
1F:→ chct:前開切結書內文,請將和解書三字亦改成切結書。 03/09 01:29
2F:推 Jasy:這位板友的方法也不錯 均可參考 03/09 01:42
3F:推 Jasy:不過此人仍觸犯該法第20條 在此敘明 03/09 01:45
4F:推 startnewlife:謝謝兩位熱心的大大^^ 03/09 02:00
5F:推 Jasy:不過這不是刑事案件,約在警局是否合適?小弟想請教。 03/09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