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賣硬碟(裡面的OS沒有洗掉)給別人
時間Fri Feb 29 22:27:08 2008
※ 引述《sukijj (TTT)》之銘言:
: 我賣一個硬碟給別人,但是硬碟裡面有一個盜版的作業系統(不是我灌的),
: 請問我這樣賣給那個人,有沒有觸法。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雖規定「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
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此僅處罰故意犯,不及過失犯,所以如果證據舉證上沒有問
題的話,你的情形應該不至觸犯前開罪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191
1F:推 NTPUslave:從原PO所敘述 請問是如何判斷是為過失犯 02/29 23:43
2F:→ chct:本意是如能舉證證明非故意為之,既不處罰過失犯,故不成罪。 02/29 23:54
3F:推 NTPUslave:看原PO所敘述 是明知有盜版作業系統 但仍轉移所有權 03/0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