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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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租賃] 合約內房東要改建房子
時間Wed Feb 27 21:56:24 2008
※ 引述《Assembler (balia)》之銘言:
: 我們租屋還在合約期內
: 但房東說要改建房屋
: 要讓我們暫時遷去他指定的住所
: 那如果我們不願意到他指定的住所
: 我們搬出去 這樣算不算違約??
一般制式租賃契約,應該不會有「房東要改建房屋時,房客應無條件配合暫遷至房東所
指定之住所,違者視同違約」或類似意思之約定吧?!如果沒有約定,你們不願意遷至
房東指定之住所,何來違約?建議檢視你們的租賃契約內容,查看有無前開條款,私法
契約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效果上是採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或者你們誤解「
租屋還在合約期內」之真意,事實上你們間之契約早已是不定期租賃,若果如此,則恐
怕房東背後動機係在於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款規定之策略運用吧,因為實務上要證明「
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對房東而言,常常是很沈重的舉證責任,而法律上有時又傾向
保護經濟上弱者。以上假設性回答,提供參考,不一定切合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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