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ct (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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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車禍賠償問題
時間Sun Feb 24 11:02:25 2008
※ 引述《littlestella (懶洋洋的冬天)》之銘言:
: 我在去年12月底發生車禍
: 事情發生大概是在傍晚七點左右
: 剛好綠燈我(行人)要走斑馬線過馬路
: 結果對面來了一輛車剛好要左轉
: 我就這樣在斑馬線上被撞上
: 那台車擦過我身邊的時候,我感覺車子的車速應該蠻快的
: 之後有好心的小姐幫我們報警送我上救護車
: 對方後來有在路旁停下車,在旁邊幫我指揮來車不要讓我再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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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是發生車禍的地方
: 我是兩處外傷,加上左腳腳踝骨裂開,打了兩個月的石膏
: 目前還在復健中
: 對方是跟我們說要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 但是我們跟保險公司談過之後
: 保險公司的人是說他們業務很多很忙,可能要再過一陣子才能處理
: 甚至他們還說通常處理這種業務,賠償可能要談到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和解
: 但是我是想說這樣法律追溯期只有半年,對我們這方來說會不會有點不利
: 而且我們目前找不到肇事的司機,他做筆錄留下的電話打不通
: 我們只能去找他公司的老闆,請那位老闆幫我們連絡
: (當天那個老闆有過來,說會幫忙楚理,有留下名片請我們有事找他)
: 可是那位老闆也只是說他會幫我們催促保險公司就沒有下文了
: 因為從來都沒有遇過這種事情,所以也毫無概念不知道該怎麼辦
: 我目前是還沒有到警局作筆錄
: 應該下禮拜會回台北作筆錄
: (我車禍受傷之後就請假回家休養了)
: 雖然努力爬過一些文章之後還是毫無頭緒
: 想請問像這樣的情形,我是行人對方開車,對我方的情形是不是會比較有利?
: 我去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是要向員警拿初步分析表嗎?
: 如果我想要送刑事鑑定的話,是要直接跟員警說就好嗎?
: 假設賠償金額談不攏的話,我父母的意願是說要直接提出訴訟
: 如果真的要走到訴訟的話,想請問有人可以跟我說一下大概的流程嗎?
: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 麻煩了解的人給我ㄧ些解答,謝謝
: ※ 編輯: littlestella 來自: 140.122.219.10 (02/24 02:12)
: 推 whiteshow:送刑事鑑定??還是交通事故鑑定?? 02/24 06:19
你的情形當時應該有報警處理,依規定警方會製作談話紀錄(或警詢筆錄)、交通事故現
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拍攝交
通事故現場照片等,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
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你沒有在警詢筆錄上具體明確表示不提出告訴,或有表示
要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一般會移送至檢方偵辦,不過為了慎重起見,你可以另行具狀直接
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告訴,在告訴狀內載明本件發生之經過原由,並附具公立醫
院之診斷證明書,同時表示要聲請送交通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因有
二年之請求權時效(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前段),可以在對方不願和解,而檢察官
起訴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藉以減省訴訟費用,但要注意這段期間各種單據之保
存與蒐集,以做為將來主張損害賠償金額舉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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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185
1F:推 littlestella:謝謝 ^^ 02/24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