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著作權歌詞翻譯
時間Wed Dec 19 01:55:23 2007
※ 引述《newapply (謝謝.抱歉.愛妳)》之銘言: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 ,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以公開發表之著作。」
: 因為妳要翻譯的那個歌詞已經公開發表過了,所以你想把它貼到妳的部落格上面,
: 只要不是為了賺錢,都沒有侵害著作權喔。所以翻譯當然更沒有啦^^
: 嚴格說起來,你翻譯過後的著作,馬上就受到著作權保護喔~
: ※ 引述《shyuu ()》之銘言:
: : 因為有一些歌沒有看到翻譯,
: : 所以自行將歌詞複製貼到BLOG上,
: : 然後進行中譯,
: : 請教是否違反著作權。
: : 歌詞本身著作權為作者本身所有,
: : 翻譯也只是因為興趣並沒有牟利的行為,
: : 還是一定要經過原作者同意方能進行翻譯的動作。
: : 謝謝。
著作權包山包海,
檢驗有無侵害著作權時,
一定要注意是否屬於對著作權的限制。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版友都不去檢驗?
尤其反覆在類似問題的答覆忽略這點。
改譯歌詞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
原則上要得著作人同意。
著作權法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
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 第 65 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
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
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本案歌詞應該是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為了評論或單純分享,是否得改作並張貼歌詞於網路?
端視是否屬於合理使用。
翻譯並散佈歌詞到底對原作市場有什麼侵害?
拿書籍來比擬恐怕搞錯重點。書看完譯文就沒人買了。
如之前板友指出的,歌的「音樂+歌詞」才是重點。
一般不會因為看到某首歌的歌詞就不去買來聽,
除非是特殊情形,否則不會影響歌曲市場價值。
甚至,貼譯文所增加的市場價值很可能會遠大於其削減的市場。
不要說是貼譯文了,你把原文歌詞直接放上網路,
一般情形下也會屬於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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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7.55
1F:→ Robbit1024:著作權法好難 唉 12/19 02:14
2F:推 ivysky:著作權法好深奧 sigh~ 12/19 02:15
3F:→ jzn:要強調一下,本案是否合理使有價值判斷的空間,但不能不檢驗。 12/19 02:15
4F:推 hotwingking:第六十五條合理使用判斷標準需全部符合 12/19 08:01
5F:→ hotwingking:四款缺少一款 則不成立合理使用 12/19 08:02
6F:推 shyuu:好複雜阿XD 不過謝謝各位的幫忙! 謝謝! 12/1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