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謝謝.抱歉.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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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應繼份的法律效果
時間Wed Dec 19 00:06:56 2007
某甲有老婆嗎?? 先假設某甲有老婆的話
民法第1141條
同一順序知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所以可以繼承某甲遺產的人 總共有 1.配偶 2.A子 3.B女 三人
按1141條 三個人應該平均繼承 所以換算成現金
每人應該能繼承 2200萬/3 = 733.33萬元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所以就算某甲的遺囑沒有把遺產分給B女
B女孩是可以得到應繼分733.33萬的二分之一 也就是特留分約 366 萬
所以某甲的遺囑還要扣掉留給配偶和B女的各366萬 才會有效力
(查書上的 有錯請指正)
※ 引述《dayaer (Tayaer)》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dayaer (Tayaer)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應繼份的法律效果
: 時間: Sun Dec 16 18:54:53 2007
: 某甲育有A子B女
: A子已婚又有一子C(甲之孫)
: 甲名下有一房屋值2千萬元及一筆土地市價2百萬元
: 因A子不學無術
: 恐其繼承房屋後會將家產敗光
: 遂立遺囑載明房屋以後歸C所有
: 在本案例中
: 遺囑很明顯的侵害到B女的特留份
: 究生何等法律效果?
: 又A子欲再與B女共同繼承土地可否?
: 在C的部份因其非繼承人,似乎可將之視為一種遺贈
: 遺贈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受遺贈人同意即發生效力
: 則過戶的程序似乎不必得B女之同意
: 那B女如何主張自己的應繼分呢?
: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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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0.111
1F:推 liaing:你的算法沒錯@@ 先要扣掉特留分 剩下的再全給出去 12/19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