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laus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急!!!
時間Fri Dec 14 21:14:10 2007
: 我問警察 這算逃逸嗎?
: 警察說 不算 = =
: 怎麼可能呢?
: 警察說:沒受傷就不算…
: 哇勒。。。什麼鬼話呀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之四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警察講的不是鬼話...這的確不是刑法第185條之4所謂的肇事逃逸。
: 還說 因為沒受傷,要自己跑法院、監理站之類的話 = =
: 這是吃案??
一般車禍案件,要認定為故意的機率甚低,通常會被認定為過失。
沒有受傷→不成立過失傷害
刑法第354條,不處罰過失毀損→所以車子毀損,也不構成毀損罪。
初步研判,應屬於民事糾紛,請尋民事途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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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1F:推 pob742002:謝謝 12/14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