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my (藍色卡布奇諾)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繼承] 夫妻的特留份
時間Thu Dec 13 14:21:32 2007
※ 引述《skysurfer333 (skysurfer)》之銘言:
*[0;36m: 借的名字是我父親的名字,我爺爺那時藉職務之因(父親那時與爺爺有工作上的接觸),
*[0;36m: 取走父親的印章,未經父親同意之下,把父親設為公司股東,還有爺爺借錢的保證人,
*[0;36m: 借了一大筆錢的事是爺爺去世後,銀行追討到股東及保證人,事情才東山事發。
*[0;36m: 我爺爺是偽造文書沒錯,但是章確實是我父親的印信,C大說拿出證據證明不是我父親借
*[0;36m: 的。HOW? 再加上爺爺已經過世,打這類官司豈為死無對證之訴?
*[0;36m: 我們家現在不再去想打官司的事了。目前的疑問是特留分可否拋棄?還是這是夫妻之間的
*[0;36m: 特有權益?(小的不懂,有請版上強者說明^^)
*[0;36m: 如果等到母親死後我父親再辦理拋棄,法院會予以承認嗎? 母親的遺產不多,但都是苦掙
*[0;36m: 的血汗錢,還這筆無淵之債實有不甘,若母親死後再提起拋棄,法院會不會因父親的意圖
*[0;36m: 不善而不允許呢?
*[0;36m: 懇切祈望版上大大的答覆與討論:)感謝!
抱歉,你說的是拋棄繼承和特留分無關,特留分是指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時候,
得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至於你父親想要拋棄你母親留下關於配偶部分的遺產繼承權,
可以依民法第1174條到第1176條的規定向法院聲請。
惟拋棄的時點只有在你母親往生之後才有可能,因為繼承權是要等到
被繼承人過世之後才會出現,也才有可能拋棄。
法院並不會你父親的情況而駁回他的聲請,因為拋棄繼承是由聲請人自由決定的,
向法院聲請的作用只是公開宣示我要拋棄繼承權而已,法院並無准駁之權力。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9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