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west (Farwes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車禍] 在美國被美國人撞.....完全沒辦法了
時間Thu Dec 13 02:58:51 2007
原文恕刪。
你的文章我有點看不懂。
行人被車撞,又受傷,其實在求償時是處於很有利的地位。
通常告下去,對方的保險公司就會拿出錢來和解了。
不一定會真的打官司到底。
但是,您現在人在美國嗎?
不在的話就比較麻煩了。
還有,您簽的那張東西上面到底寫了些什麼?
另外,不要拖。
如果超過了statute of limitations你就沒法告了。
Arizona是2年,車禍日起算。
在到期之前,你不但要遞狀,還要讓對方接下法院傳喚通知。
※ 編輯: farwest 來自: 168.215.170.1 (12/13 03:35)
1F:推 wonwonhsueh:重點是您簽了什麼東西? 12/13 09:12